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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双一中教育基金会章程

  峰双一中教育基金会章程

  第一条 周明汉教育基金的宗旨是:通过奖学、助学,激励本校学生为振兴中华、献身四化而发奋学习,刻苦钻研;扶助品学兼优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圆满完成学业,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从而推动学校素质教育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 周明汉教育基金的来源:由已故的周明汉老先生的孙子、美国ESM金属有限公司总裁、我校高82班校友周洲先生个人一次性捐助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周明汉教育基金的管理和发放:本基金一次性存入中国农业银行峰双县支行,由基金委员会管理,独立建账,专款专用,每年十月份发放一次,十年全部发放完(每年取本金10万元,并连同利息)。取款时必须由周洲先生本人和基金会理事长两人同时到场认可、签字后才能取款。任何单位(含峰双一中)和个人(含理事长和周洲本人及其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基金或利息转作他用。

  第四条  基金分配:奖学金约占60%,助学金约占40%。

  第五条  奖学金的评发对象、条件、标准和办法。

  对象: 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直升高中在校学生。

  条件和标准:

  (1)每年中考录入本校的高中新生,前五名每人奖1000元,6—10名每人奖800元,11—20名每人奖500元,21—50名每人奖200元,51—100名每人奖100元。

  (2)每年高考录入清华、北大的学生,每人奖1000元。

  (3)每年高考获全省文科、理科状元的每人奖5000元,获市(地)状元的奖1000元。

  (4)每年奥赛,获全国一等奖的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获省一等奖的奖500元。

  (5)学习成绩优秀,各年级学生均以期终考试文化成绩为准,高一、高二年级前十名中各奖5人(各年级每学年各奖10人次,高二年级文理科按人数比例分配),两次评定,一次奖励;高三年级第一学期年级前二十二名中奖10人(文、理科按人数比例分配)。以上每人每次发放奖金500元。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获特殊人才奖,一次性奖励500元(此项内容不重复奖励):

  ①、参加省级体育运动会,个人项目获前六名、集体项目获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被评为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者;

  ②、音乐美术队员参加国家级、省级比赛,获省级一等奖及其以上者;

  ③、科技发明获省级一等奖及其以上者。

  获奖学生必须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司法机关和学校的处罚。

  办法:每学年一次,由教务处、政教处提名推荐,基金会审定,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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