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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双一中周建和奖学、助学基金会章程

  峰双一中周建和奖学、助学基金会章程

  第一条 周建和奖学、助学基金的宗旨是:激励本校学生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发奋学习,刻苦钻研;扶助品学兼优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圆满完成学业;推动学校素质教育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 基金来源:(1)校友周建和先生个人原一次性捐献人民币321466元的利息,(2)从2005年起,北京庄胜集团每年向峰双一中增拨人民币500000元,期限暂定10年(即2005年—2014年)。

  第三条 本基金由基金委员会管理,独立建帐,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发放。基金在发放前存入银行,每年分上、下两学期从银行提取本金、利息用于奖学、助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基金或将利息转作他用。

  第四条 基金分配:奖学金占60%、助学金占40%。

  第五条 奖学金的评发对象、条件、标准和办法

  对象:峰双一中在籍在校学生。

  条件和标准:

  1、每年中考录入本校的高中新生,前五名每人奖1000元, 6—10名每人奖800元,11—20名每人奖600元,21—50名每人奖400元,51—150名每人奖300元。(57000元)

  2、学习成绩优秀,各年级学生均以期终考试文化成绩为准:

  高一、高二年级各学期前十名每人发放奖学金1000元;11—30名每人发放奖学金800元,31—50名每人发放奖学金600元。其中高二年级文、理科获奖名额按人数比例分配。(152000元)

  高三年级第一学期年级前二十名每人发放奖学金1000元;21—40名每人发放奖学金800元,41—70名每人发放奖学金600元。其中文、理科获奖名额按人数比例分配。(高三第二学期只奖励考入清华、北大的学生)。(54000元)

  3、每年高考录入清华、北大的学生,每人奖2000元。

  4、每年高考获全省文科、理科状元的每人奖5000元,获市(地)状元的奖1000元。

  5、每年奥赛,获全国一、二、三等奖(指当年高考能享受保送或加分优惠)者,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300元;获省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00元、300元、150元;获市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00元、150元、100元(此项内容中同一活动不重复奖励,奖金就高不就低)。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获特殊人才奖(此项内容不重复奖励,奖金就高不就低):

  (1)参加省级体育运动会,个人项目获前六名、集体项目获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被评为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者,一次性奖励500元。参加市级体育运动会,个人项目获前六名,第一名奖300元,第二、三名各奖200元,第四、五、六名各奖100元;集体项目获前一、二、三名的主力队员,分别一次性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2)音乐美术队员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比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800元、600元、50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500元、300元、200元;获市级一、二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200元、100元。

  (3)科技发明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800元、600元、50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500元、300元、200元。

  获奖学生必须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司法机关和学校的处罚。

  办法:每学期一次,由教务处、政教处提名推荐,基金会审定,张榜公布。

  7、对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学生酌情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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