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邺建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邺建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学术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的,以提高学校的教育科研和学术水平为目的,决策学校教学、科研、学术等事项的咨询机构和审议机构。

  二、学术委员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术民主、学术自由、学术自律,坚持我校主动发展的办学理念,为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为宗旨开展工作。

  第二章 主要职责

  一、受学校委托,研究审定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科研发展规划,审定教学及科研奖惩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审议学校的教育研究、教学研究方案、教科研课题立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级教科研课题的开题、研究过程评议、阶段性总结、结题及评奖工作。

  三、在校级课题的基础上,审议、推荐市级以上课题的立项。

  四、对教师教学教研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五、对校本课程开设计划、方案的制定进行审定和评价。

  六、对选修教材的编写进行审定。

  七、对课程实施过程特别是校本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控,。

  八、对教科室登记的教科研成果进行审查、鉴定,做好等级评定及认证工作。

  九、对教科室组织的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和教科研队伍培训活动予以审议和指导。

  十、审议在教科室登记的个人申报或承接的某些重大教科研课题。

  十一、审议校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事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召集和议程的安排等具体工作。

  二、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校长担任;副主任二人由主科骨干教师担任;秘书一人,由骨干教师兼任,一般由10人组成。

  三、学术委员会的委员须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能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为人正派,事业心强。基本程序为各组、室推选,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力求体现学术上的权威性和学科上的代表性。

  四、委员每届任期2年,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继续任职,应及时调整。

  五、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宜。其他问题需要审议时,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临时通知并组织会议。

  六、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临时性的评议组和专题组。

  第四章 附则

  本章程自学校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建业高级中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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