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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楚实验学校章程

  水楚实验学校章程

  兴化市水楚实验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和谐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努力打造优质高中教育品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兴化市水楚实验学校”(英文名Chushui Experimental Schoolof Xinghua),创办于2000年,原属公办民助性质。2007年晋升为江苏省四星级普通高中,2010年回归公办性质。属于公办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制三年,为法人实体,校址为在z市昭阳路360号,网址zzz。

  第三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兴化市教育局。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是: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人为本,坚持立德树人,着力构建和谐校园,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现代化办学水平,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五条 学校办学理念是“人文关怀,和谐共进”;校训是“善笃”;校风是“求全、求实、求活、求精”;教风是“严格、和谐、厚积、创新”;学风是“勤学、好问、善思、笃行”。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 学校按照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实施管理。

  第七条 校长由兴化市教育主管部门任命,为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的总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工作。

  (一)校长的主要职责

  1.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学校实际出发,明确办学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学校各项工作;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实施进展情况;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请示汇报工作,主动接受上级指导和督查。

  2.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校文化建设,积极探索现代学校办学的创新和发展之路;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各类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职责,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

  3.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实现科学决策;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会议,部署、协调各部门工作;实行校务公开制,畅通民主渠道,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定期向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4.加强自身思想修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为学校谋求发展;团结同志,勤政廉政,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以身作则,高效工作。

  5.坚持深入教学第一线,倾听教职工心声,全面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为教职工办实事,不断提高教职工待遇。

  6.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主动争取上级和社会对学校工作的支持,整合办学资源,优化办学环境,增强办学合力。

  7.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维护学校形象和教育形象,提高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8.加强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保障师生安全。

  (二)校长的主要权力:

  1.决策权:在严格遵守教育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对学校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事务,可作最终决策。

  2.人事权:在规定的权限内,从学校工作实际需要出发,按照规定的程序,决定中层干部、教职工的聘用聘任。

  3.奖惩权:根据上级或学校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对干部、教职工的奖惩或提出奖惩意见。

  4.财务权:在财经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决定学校内部设施的调配和基建、物资采购、行政经费的使用等,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

  第八条 学校设副校长3-4人,副校长对校长负责,配合、协助校长做好分管行政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校务办、党委办、教务处、学工处、科研处、总务处、安保处、财务处、工会、团委、妇委会十一个职能处室,各处室设正副主任(或书记)1-3名。另设三个年级组,各设正、副主任,负责年级的日常管理工作。各职能处室在校长室、校党委领导下,具体履行相关职能。

  学校设立教研组、备课组,负责开展日常的教学研究工作。

  第十条 学校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校长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安排学校行政事务或作出有关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依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全面抓好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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