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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北港小学章程

  龙北港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加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原国家教委的《小学管理规程》、江苏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隶属盐都区教育局,是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学校承担着对学龄儿童、少年实施初等义务教育,而且承担着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研究,探索小学教育教学规律,为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创造经验,发挥实验性、示范性的任务。

  第二章 校务管理

  第三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课程改革,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发展。

  第四条 坚持依法治校,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乱办学,不乱收费,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学校以“活泼发展,幸福快乐”为校训,以“团结、勤奋、开拓、创新”为校风,以 “发愤、刻苦,友爱、向上”为学风,以“敬业、规范,严谨、求实”为教风,为每一个孩子的幸福人生奠基,师生共同创造幸福的教育生活。

  第六条 学校“十二五”目标:学校办学规范、管理精细、特色多元、质量一流;教师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一专多能、素质全面;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有所长,努力把学校建成人民满意、社会放心、全区一流的中心小学。

  第七条 传唱《北小成就我梦想》为学校校歌;确定《扬帆起航》为校徽。

  第八条 学校由盐都区教育局主管,下设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教技处、安保处、教代会、少先队。每职能机构配备1-2名主任或副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履行规定职责。实行学校中层职位“公推竞岗”制度和任期考核制。

  第九条 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坚持民主管理学校,实行校务公开。

  第十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政府主管部门承担学校管理的责任,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有下列主要权限: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所允许的范围内,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在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与党组织共同考察、讨论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数,有权提名、任免中层干部。

  (三)教职工的聘用权。校长根据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四)教职工的奖惩权。校长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教职工重大奖励或处分需听取党组织和教代会的意见,按有关规定,报上级部门批准。

  (五)财务基建审批权。校长有权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支配、使用学校经费、校舍和仪器设备。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实施。对重大基建项目须报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后实施。

  第十一条 校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按教育规律办学,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抓好教育行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建设好德育工作领导队伍,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教好各门功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五)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保护他们的健康,逐步改善教职工的福利。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七)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学校的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共青团、妇代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培养“四有”新人的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八)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开办好家长学校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主要任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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