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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搬中学章程

  经搬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民主和法治意识,实现学校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学校最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 学校系江苏省四星级普通高中。全称为如皋市经搬中学,地址为如皋市经搬镇搬东村11组。学校为全民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

  第三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管理,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室以及其他职能部门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办学宗旨:坚持“用先进的办学理念引领人,用一流的教学质量激励人,用优秀的科研成果提升人,用丰富的实践活动锻炼人”,精心实施“赏识教育”,让每一个学生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第六条 办学方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七条 学校校训: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校风:博雅 致远

  教风:儒雅 善导

  学风:文雅 乐学

  第八条 本章程对学校和学校的管理者、教师、职工及全校学生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学校受如皋市教育局主管,实行校长负责、党总支领导、学校内监委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校长办公会扩大会议为学校日常管理和议事机构,主要工作是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研究、部署、讨论学校主要工作。校长办公会扩大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处务会议由分管校长主持,主要是落实扩大会精神。

  第十一条 学校设党总支、校长室、内监委、教育工会等组织机构及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团委等执行机构。校长负全责,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各处室对分管校长负责。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具有行政决策权、行政指挥权、人事管理权和财务管理权。其职责是:

  (一)在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的教育行政工作。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贯彻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原则。

  (三)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制定与组织实施学校工作计划,组织撰写学校工作总结,并向上级和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管理工作。

  (四)审批学校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提高办学水平。

  (五)抓好德育工作和校纪校风建设,领导和组织学校思想政治工作。

  (六)负责对教师的招聘和安排学校的人事工作,领导对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工作。

  (七)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按教学规律办事,保证教学计划的全面执行,深入教学第一线,掌握教学情况,随时采取措施改进学校教学工作。

  (八)领导和组织学校的体育卫生、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工作。

  (九)领导学校后勤工作,加强对学校财务和物资的管理,关心师生员工的健康福利,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十)按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招生。

  (十一)领导和组织教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以及其他全校性的活动。

  (十二)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

  第十三条 党总支对学校工作在政治上起保证、监督作用,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的工作。党总支书记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总支部委员会工作,主持召开总支部委员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二)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学校德育工作。

  (三)认真学习、传达和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和意见,制订总支部工作计划,并检查、总结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总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抓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各级行政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

  (五)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性组织。

  (六)抓好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七)抓好廉政建设,做“廉政”、“勤政”模范。

  (八)培养和发展师生员工中的先进分子加入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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