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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学实验小学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学校标准

  府学实验小学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学校标准

  一、全面实行校务公开

  1、推进依法治教,学校出台的制度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及时、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沟通渠道畅通,设立投诉服务电话、意见箱或电子邮箱,设立校长接待日和家长开放日,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和教师家访制度。

  二、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符合规定,收费行为规范。

  2、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规定,除“一科一辅”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

  3、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违反“家长自愿、不盈利”原则违规收费,严禁借机侵害学生家长利益。

  三、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1、严格执行“五严”规定,办学行为规范。

  四、提高教育教学和服务质量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学校办学理念、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学生及家长认可。

  3、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后勤服务良好。

  4、完善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师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关爱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学生。

  3、不以权谋私,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钱物等。

  4、在职教师不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5、严肃查处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中的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