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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南中专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学校标准

  通南中专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学校标准

  一、全面实行校务公开

  1、推进依法治教,学校出台的制度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招生、收费等公共服务事项,及时、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沟通渠道畅通,设立投诉服务电话、意见箱或电子邮箱,设立校长接待日,定期召开家长会,适时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和教师家访制度。

  二、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1、要严格执行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严禁学校在规定项目外或超规定标准收取任何费用。

  2、对物价部门允许收取的代办费,要按规定程序、要求和标准收取,规定“学生自愿”的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取。

  3、学费的收取分学年进行,不得三年(五年)一次性收取或跨学年预收。对因各种原因退学、转学的学生,学校要按照一定标准退返学费。

  4、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违反“家长自愿、不盈利”原则违规收费,严禁借机侵害学生家长利益。

  三、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1、严格执行“五严”规定,办学行为规范。

  2、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和颁发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并根据指导性教学计划和专业培养目标,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就业市场需求和学校实际,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

  3、要采用国家、省、市教育教学管理部门颁发的通用课程标准。对无通用课程标准或通用课程标准不符合学校实际的课程,学校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以国家、行业职业资格标准为依据制定课程标准。

  4、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学校应有必备的体育场所和器材,满足体育教学和群众体育活动的需要。学校要把体育与健康列为必修课,要开展各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一个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要建设好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通过各种途径继续认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指导,帮助学生获取心理健康的初步知识,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

  5、要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组织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要加强对学生实习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有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6、要全力做好贫困学生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精神,制定本校具体实施办法,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助学金管理发放工作。学校要为每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及时将助学金存入银行卡直接发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学校要建立助学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据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7、要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招生宣传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欺骗学生和家长,不得做不切实际的承诺。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严肃查处“有偿招生”、“中介招生”、“招生回扣”等问题。学生学籍管理要严格执行《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要及时办理学生注册手续。

  四、提高教育教学和服务质量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学校办学理念、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学生及家长认可。

  3、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后勤服务良好。

  4、落实惠民政策。完善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师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关爱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学生。

  3、不以权谋私,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钱物等。

  4、在职教师不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5、严肃查处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中的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