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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
1.获得成果的时间以论文发表期刊日期或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2.凡于当年调进我校的老师,本年度取得的成果均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3.非教育部门组织的比赛获奖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4.指导学生获奖的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5.同一成果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不再予以奖励。
6.在校报上发表的领导讲话及各部门因工作职责需要撰写的有关材料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7.凡在刊物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则降一级奖励。
8.在学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折半计算。
9.在校刊发表的散文或报道折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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