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信息化进程,一方面对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提出了迫切要求,另一方面也要求语言文字工作自身紧跟社会和时代发展的步伐。为了规范校园语言文字工作,大力推广普通话,积极营造一个“人人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氛围,特制定如下条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二、提高“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意识,努力总结、探索语言文字工作的新方法。
三、说好普通话,不说方言,对学生起示范作用。每位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每隔五年进行一次普通话再测试。
四、积极推广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建设网络化。
五、语文教学力求扎实,特别是低年级汉语评音教学,要做到人人过关。
六、每位教师每学期写二十张钢笔字和毛笔字,以提高规范用字水平。
七、撰写备课笔记,各种文字材料等,字迹工整,不写错字、别字、简化字、繁体字、异体字。
八、教师带头做好“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宣传工作,自觉做社会推普员。
九、各教室内的黑板报、宣传栏等,书写规范、端正。教师如发现错误应及时指出并纠正。
十、教师批改作业、板书、写评语等,不准写简化字、繁体字、异体字、错字、别字和不规范的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