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的校风铸就名校品牌,“高标准,严要求,强措施”,才能促发展。多年来,我校坚持“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品牌、向管理要声誉”的理念,创一流管理,建一流学校。为构建“严管学生”德育体系,让每位学生健康成长,让每位家长真正无忧,特制定《应宝中学严管学生处理办法》。
一、处分的判定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勒令退学:
1、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2、男女生交往关系过密,造成不良影响的;
3、组织、策划或参与打架斗殴事件,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4、拒不服从学校的管理和教育,顶撞学校教职员工,并对相关师生员工有报复行为,情节严重的;
5、转学生、借读生严重违纪一次的;
6、在校生有过一次处分,有第二次严重违纪行为的;
7、一学期无故或无正当理由旷课(迟到或早退三次视为旷课一节)累计达40节以上者;
8、住宿生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夜不归宿且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
9、表现一直不好,经常违法校规且屡教不改,多次被通报批评的;
10、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除第一款违纪情形外,学生有其他违纪行为的依照《翔宇宝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规定执行。
二、处分的管理权限与审批程序
(一)处分的权限
1、通报批评视学生违纪情节由年级部或德育处决定;
2、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学校德育处决定,报校长室备案并予公布;
3、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分由校长室决定予公布。
(二)处分的审批程序
1、给予学生处分,先由班主任会同年级部提出违纪学生处分申请,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德育处审核,德育根据管理权限决定相应处分或上报校长室处理;
2、开除学籍处分,须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三、处分的公布方式
所有受处分学生,学校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布;
(一)严重违反校规或第二次处分的学生,电话直接告知违纪学生家长,学生被勒令退学;
(二)处理结果校园张贴,并通过校园广播系统予以全校通报;
(三)处理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全校学生家长;
(四)处理结果寄送学生父母所在单位或社区。
四、处分撤销办法
(一)如果受处分的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深刻认识,并确有悔改表现,自被处分之日起十个月后,(高三学生毕业前夕)由本人申请,经班主任、年级组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德育处审核,校长室批准,可以给予撤销处分。其中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撤销处分需经过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二)如果受处分的学生无悔改之意,表现一直不佳,或者处分期间又犯严重错误,或者本人未提出书面撤销处分申请的将不予撤销处分,毕业前仍未撤销处分的将其所受处分记入学生档案(含电子档案),并停发毕业证书;
(三)凡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其当年的操行评定只能评为“及格”;凡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当年的操行评定原则上为“不及格”;
(五)未经校长室特批,原则上不再缩短考察期提前撤销处分。
五、对毕业生的处理
(一)为配合学校处理违纪学生,每届高三毕业证书发放前,必须先报校长室,核实缓发、停发名单后,再予发放;
(二)毕业生毕业后,如严重违反校纪,应停发其毕业证书;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寄送父母所在单位或社区以及高校招生办公室,存入其个人档案。
六、其他规定
(一)如果受处分的学生因转学、自动退学原因等已经不在本校就读的,其处分将寄发至受处分学生的现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
(二)德育处每学期有不少于两次电视或广播讲话,对表现不良的学生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结果全校通报。
应宝中学德育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