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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园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深圳市福田区岭园小学。

  学校地址:校本部位于福田区岭园二街2号

  一分部位于福田区岭园五街21号

  二分部位于福田区岭园东路13号

  第三条  深圳市福田区岭园小学隶属于福田区民政府,是一所大规模的全日制小学,学制六年。

  第四条  学校在区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全面发展、追求卓越”的办学指导思想,遵循“在做大中做强、在继承中创新、在竞争中发展”的办学原则,始终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理校、改革活校、科研兴校、特色立校、品牌强校”的办学总体思路,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办好学校,回报人民。

  第五条  学校近期的办学目标是:到2010年努力把学校办成“全市品牌校,全省第一流,国内有影响,国外有交流的集团化名校”。

  第六条  学校校训:读书、明理、成才、报国。

  学校校风:团结、勤奋、活泼、文明

  学校教风:严谨、创新、务实、高效。

  学校学风:勤奋、自主、合作、进取。

  教育理念:以学生自主、和谐、可持续发展为本。

  学校精神:敢为人先、追求卓越。

  领导素质目标:严于修身、勤于学习、善于管理、敢于创新、勇于进取、乐于奉献。

  教师素质目标:爱事业、爱学校、爱学生,

  可敬、可信、可亲,

  品位高、情商高、境界高。

  教师素质目标:有魂、有情、有才、有特长;

  好学、勤学、会学、创造学。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副校长直接向校长负责。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工作全面负责。依照校情,实行“统一领导,分部管理,条块结合,动静兼顾,资源共享,优势到补”的管理和运作模式。即学校的资产资金统筹统管,各种资源高度共享;主要领导流动办公,既有以部为单位的“块”上的分工,又有以德育、教学、科研、总务等“线”上的分工,条与块有机结合;学校的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大型活动、整体工作,学校统一部署,各部结合自身实际予以贯彻执行;部与部之间,彼此交融,相互协作,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在日常工作管理中,学校积极推崇理性管理,即制度管理与人本管理的有机融合。依照校情和部情,制订切实可行的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率先推行校级干部全校公开述职、民主测评;中层干部各部述职、民主测评的学年度的考核制度。在师生中实行多元、动态、双向评价,激活每一位师生寻求自我发展的内需,为每位师生撑起展现个性、自主发展的空间,增强其认同感和归属感。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推行校务公开和“问责制”,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政令畅通、管理有序、务实高效。

  第八条  学校下设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大队部等机构,按编制设置主任、副主任、大队辅导员,各职能处室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各方面工作。

  第九条  学校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六年制。严格按照课程方案开设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品德与社会、综合实践、科学、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学科。

  第十条  学校党总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1、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教育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的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积极性,完成好各项任务。

  3、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4、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5、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校长有下列权利: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根据学校其它职能部门的意见,安排、调整教职工工作。

  3、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和基本建设。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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