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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济第七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东省南济第七中学,简称南济七中。学校地址:南济市解放路32号。学校是南济市教育局直属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制三年。

  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方向与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育人为中心,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接班人为宗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新课程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发展,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公民,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

  第四条  办学观念:

  1.办学理念:以人为本、创新兴校、追求卓越、和谐发展。

  2.办学思想:引领学生知书达礼,发展学生爱好特长,培养学生团队精神,提高师生人文素养,营造和谐和睦教学环境

  3.办学思路:以国际课程教育为龙头,以普通高中教育为主体,以体育艺术教育为两翼,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

  4.育人目标:为国家培养栋梁之才,为社会培养忠义之士,为家庭培养仁孝后生。

  第五条 学校校训、校风、教风和学风

  1.校训:厚德博学,和谐创新

  2.校风:团结、勤奋、守纪、创新;

  3.教风:严谨、认真、求实、探索;

  4.学风:刻苦、踏实、严格、进取

  第六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七条 学校坚持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民主治校。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九条 校长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治校,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保证课程计划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3.主持制定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学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4.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班子集体智慧和力量,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

  5.实施对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教职工综合素质。

  6.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基础建设,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7.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为业务水平提高创造条件。

  8.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求真务实。

  第十条 校长权力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2.人事权:按照干部和教职工管理规定,根据学校实际,聘任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岗位。

  3.奖惩权:对在学校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规定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务权: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5.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副校长、校长助理协助校长做好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得到全面执行。

  2.执行上级党委指示,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发挥党组织在学校的政治核心作用。

  3.制定并实施党委工作计划,如期做好工作总结

  4.按照党的政策,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5.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

  6.尊重、保证校长在学校行政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积极参与决策,支持决策的实施。

  7.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组织、民主党派、老教协、关工委工作的领导,发挥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职能。

  第十三条  工会职责

  1.学校工会是在校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依法自主开展活动。

  2.工会代表全校教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工会是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教代会的各项决议。组织教职工依法在学校重大决策以及日常管理中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学校主人翁作用。

  4.工会协助党政领导,密切联系教职工,关心教职工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困难;组织广大教职工开展各种教育、文娱、体育活动。

  第十四条  团委职责

  1.负责学校共青团建设,做好团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2.指导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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