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学校管理,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本着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分条例。
一、违纪扣分与处分等级及条件
(一)违纪扣分
每位学生高中三年共有守纪分200分,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将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必要的扣分。
(二)处分的种类
处分分为以下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
(三)各级处分条件
凡扣分累计达到20分者给予警告处分,达到50分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到80分者给予记过处分,达到110分者给予记大过处分,达到150分者给予留校察处分,达到200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违纪学生扣除200分,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违纪扣分的规定
(一)对旷课、迟到、早退学生的扣分
1.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者扣200分。
2.每旷一节课扣10分,早退以旷课论处。
3.上课迟到扣5分。
4.参加升旗仪式,校会,级会,学校、班集体活动,第二课堂活动,课间操,眼保健操等无故缺席者扣10分,早退以缺席论处;迟到者扣5分。
(二)对破坏公物、污损校园环境学生的扣分
1.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扣5-20分;不慎损坏,未主动承认,被学校查获者,照价赔偿,扣100-150分;故意损坏,事后主动认错者,照价赔偿,扣20-50分;故意损坏,学校查获者,照价赔偿,扣100-200分。
2.在墙上乱涂乱画,在教室、走廊等处墙壁上留下脚印、球印或以其它方式污损校园环境者,造成公物损坏的比照上款执行,未造成公物损坏的扣20-100分,并责令处理干净。
3.在课桌、讲台、实验室、电脑室、语音室、音乐室、美术室、历史室、地理室、阅览室、图书室及其它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者扣20-100分,如果造成公物损坏则按第一款处理。
4.在校园内乱扔杂物、随地吐痰,影响校园环境卫生者,除责令打扫干净外,视情节轻重扣20-100分.
5.践踏草地或破坏学校花草树木的比照上述条款执行。
(三)对在学校周考、月考、期中、期末及各种模拟考试中作弊学生的扣分
1.考试夹带(含携带通讯工具),查看与考试相关的书籍或资料,抄袭,参与传接、交换答卷或草稿纸,互相讨论,有意让他人抄袭者,视情节轻重扣50-150分。
2.盗窃试卷、答案、评分标准,以考试作弊和偷盗两项累计扣分,扣150-200分。
3.凡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者,无论情节轻重,该科成绩以零分计算,科任教师组织的单元测试可以比照上述条款从轻处罚;
4.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缺课按节数扣分。
5.考试提前交卷者扣10分。
6.在国家级考试中违纪,除了按国家级考试要求处理外,还比照上述条款扣除相应的守纪分;在学业水平考试或高考中作弊、违纪者将取消毕业资格。
(四)对抽烟、喝酒学生的扣分
1.抽烟者,初犯扣30分,累犯扣30-50分。
2.不但自己抽烟还引诱、招待他人抽烟者,视情节轻重扣50-110分。
3.在学校卖烟或帮他人买烟,视情节轻重扣50-200分。
4.对喝酒学生的扣分,比照上述条款执行。
5.对抽烟、喝酒屡教不改者,从重扣分。
(五)对赌博学生的扣分
1.参与赌博,为他人提供赌博工具、场所,组织他人赌博者,视情节轻重扣50-200分。
2.利用手机、电脑、电子游戏机、打台球进行赌博或有其它参与赌博、介绍他人赌博的比照上条扣分。
1.未经老师、宿舍管理员允许,擅自变换床位、宿舍者,扣20分,并换回床位或宿舍。
2.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扣200分。
3.午休、晚寝迟归者扣5分。
4.擅自留宿非本寝室人员(包括校外人员)者,扣20分。
5.男女生互相窜宿舍,扣50-200分。
6.带游戏机、扑克、不良书刊及音像制品、易燃易爆物品、违禁药品、毒品、烟酒、管制刀具等进入寝宿舍者扣50-200分;
7.在宿舍玩火、点蜡烛、放鞭炮,乱接电源、使用电热毯、热得快、电炉、电吹风、充电器等扣50-200分;
8.爬墙、爬铁门、爬窗进入宿舍者扣200分。
9.不按时休息或在休息时间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下棋、打牌、洗衣服、唱歌、讲闲话、放音乐、吃东西等)扣10-50分/次。
10.带方便面、生日蛋糕、饭菜等影响环境卫生的食品、物品进入宿舍的每次扣5-20。
11.起床后不整理个人内务卫生的每次扣10分。
12.上课期间无请假条在宿舍滞留者扣20分。
13.打光膀子在宿舍廊道或公共场所闲逛、站立者扣20分。
14.不关水电、故意重手关门或不配合宿舍管理员检查者10-100分。
15.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管理,顶撞、谩骂甚至拳脚相向者扣20-200分。
16.在宿舍大声喧哗、追打或高空抛物者扣20-200分。
17.在宿舍的其它违纪行为可比照本处分条例的其它条款执行。
(七)对打架、聚众斗殴学生的扣分
1.用语言或其他方式触犯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的肇事者,视情节与后果扣50-200分,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策划、怂恿他人打架者,视情节与后果扣100-200分,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