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一流范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制度 >> 学校制度 内容页

源盐县中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学生社团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等方面的功能,明确学生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部门规定,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源盐县中学校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服从共青团源盐县中学校委员会学生社团管理处(简称为“校团委”)的指导,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三条、我校学生社团现阶段由团委学生会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条、学生社团按其不同的活动内容可分为学习研究类学生社团、实践类学生社团、综艺类学生社团三大类别。各学生社团的主要任务是为社团成员服务,活跃和繁荣校园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成为我校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载体。

  第五条、学生社团对其财务享有使用权,但必须接受学生会的监督和审核。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在校学生。学生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和解散

  第七条、凡承认我校有关学生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有指导老师,有健全的社团组织机构、章程及其他有关制度,有明确的活动宗旨和活动内容的在校学生团体,经团委同意,均可提出成立申请

  第八条、源盐县中学校学生社团登记时,按照学生社团三个类别:学习研究类学生社团、实践类学生社团、综艺类学生社团进行管理登记。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九条、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至少一名指导教师。

  (二)由20名以上的学生发起,且发起人员应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经验。

  (三)组成学生社团成立筹备组,由筹备组专门负责学生社团筹建事宜并确定负责人,筹备组应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

  (四)筹备组应完成起草学生社团章程等准备工作。学生社团章程的内容应包括:

  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及主要任务。

  2、学生社团的活动范围。

  3、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4、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权限。

  5、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产生方法及其权限。

  6、学生社团章程修改的程序、时间及其他注意事项。

  7、指导教师介绍。

  (五)有明确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

  (六)有明确的活动范围,且不得与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相抵触。

  (七)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具有可行性,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中应作出可行性分析

  第十条、学生社团成立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由筹备组向团委递交以下材料:

  1、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一份。

  2、学生社团章程一份(暂行办法)。

  3、团委及指导教师的意见书一份。

  4、暂定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一份。

  5、学生社团财务制度一份。

  6、学生社团成立第一学期活动计划和今后的发展规划一份。

  (二)递交以上材料一周内,由团委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对暂定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面试。

  (三)通过审核后,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填写“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学生社团正式成立。

  (四)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向全校宣布。

  第十一条、在学生社团占2/3以上的成员同意解散时,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团委提出解散申请,团委同意后,该学生社团方予以解散。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校团委有权责令其解散。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利用学生社团名义从事非正常社团活动。

  2、违背学生社团活动宗旨,在校内影响恶劣。

  3、学生社团从登记之日或注册之日起,12个月没有再申请注册。

  4、学生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5人。

  5、盗用团委或其他组织名义活动,造成严重后果。

  6、学生社团一学期内未进行正常的社团活动,组织机构瘫痪。

  7、学生社团被停止活动,勒令整顿,但未见好转。

  8、出现其他应予以解散的情况。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成员

  第十三条、源盐县中学校的在校学生有自由参加和退出校内任何学生社团的权利,此权利受本管理条例保护。

  第十四条、在学生社团内部,各成员一律平等,并按所在社团的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管理机制和财务状况,并有权向社团负责人就有关社团事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向团委反映社团内部情况,并积极配合团委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社团章程担任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并应据此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八条、源盐县中学校的在校学生,每人可以同时参加多个学生社团。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应按照本社团的宗旨,在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积极组织开展科学、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学生社团必须服从校团委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定期向校团委汇报工作。

  第二十条、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在每学期初到团委进行登记注册,上交上一学期的工作总结等相关书面材料。

  (一)学生社团自成立之日起,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至校团委处登记注册。

  (二)注册时,学生社团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学生社团上一学期的工作总结。

  2、学生社团本学期的简要活动计划。

  3、学生社团本学期的活动预算(来源)。

TAG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