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一流范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制度 >> 学校制度 内容页

阳贵一中师德责任追究制度

  1、教师职业道德是社会对教师行为的一般规范,是教师基本形象的起码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树立一批中青年师德先进典型,保证教学过程的严谨和充分落实。

  2、学校将采取组织不定期抽查和学生问卷调查以及学生和家长的反映等形式对教师进行监督。要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人人讲师德、处处有师德的良好风气。为此学校做出规定,凡教职工发生不遵守师德师风规范的行为,若因失职而出现教职工违反师德的事件,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及其领导管理人责任。

  3、对于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学校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轻,造成不良后果有一定程度影响的,对当事人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并不得参加评优、晋级和正常晋升工资。

  4、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重,造成的不良后果有较大影响的,给予当事人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给予相关的党纪政纪处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严重影响很大的。对当事人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5、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恶劣,构成犯罪事实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教职工发生重大违反德师风规范的行为,中层领导或教师不按规定要求不报,造成迟报、谎报、瞒报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发现学生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发现教师性犯罪而知情不报、推诿逃避的干部、教师,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追究过程中的文字资料将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供评职、晋级、评优和年度考核时参考使用。

  6、学校将长期加大督察力度,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常规考核。通过在学生、学生家长中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问卷调查或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督察,并把督察结果与奖惩挂钩。实施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度:违反师德行为规范的教师,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晋升职务、职称。问题严重的,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TAG标签: 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