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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晶学校实验室危险药品保管使用制度

  华晶学校实验室危险药品保管使用制度

  一、危险药品的保管

  1、所有易燃、易爆和有毒药品,均应单独保存于地下室或简易地库中。检查或取用时,切勿碰撞。各种氧化剂严禁与有机物及其它可燃物放在一起。

  2、药品室和准备室内,不能存放大量的危险药品。少量或分装的易燃药品,必须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3、金属钾、钠必须保存在煤油或液体石蜡中,容器中的煤油如果挥发要及时补充;一旦发生燃烧现象,应用沙子或石棉布扑灭。

  4、黄磷(白磷)应存放在盛水瓶中,并将瓶子放在金属桶或密封的塑料袋中。

  5、汞如散落在地下,应立即用硫粉、锌粉或三氯化铁溶液清除。

  6、液溴必须密封后在金属罐内,外用塑料袋封闭。

  二、危险药品的使用

  1、进行可能发生爆炸的实验,或使用易爆药品时,要减少药品用量,或使用低浓度的溶液,要做好个人防护。

  2、转移、分装或使用易燃性液体溶解其它物质时,附近不能有明火,如需点火,应先进行排风。

  3、切割白磷应在水中进行。

  4、使用有毒药品后,仪器和工作台应认真清洗干净。手、脸及可能沾毒的部分应多次用水洗净。工作服、手套等应及时更换洗净。

  5、易挥发危险药品的取用,一定要在通风橱中进行,并有严格的防护措施。禁止用有机溶剂洗手或擦衣服上的油污等。

  6、用过的危险药品及其溶剂,不得倒入下水道或水池中,应设法回收或进行化学处理。

  7、使用危险药品,必须认真填写危险药品支领单,除教学用外,其它用途必须经分管校长批准,方可登记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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