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醴四中禁烟规定
为做好我校的禁烟工作,创建无烟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在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有关规定,结合无烟学校标准要求,现做如下规定:
一、校内任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二、在公共场所不敬烟,不接受他人的递烟;
三、学校行政和工会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吸烟者,每次罚款20元(在结构工资中扣除,且当月考核为C等)。如在办公室、教室及其走廊、寝室、食堂等发现烟蒂、烟盒等相关物件则每次罚相关办公室成员、班主任、食堂管理工作人员人均5元(在月考核奖中扣除);
四、自觉接受师生的监督,欢迎对吸烟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23249963)。
五、对发现有违规吸烟者,学校将通过校园媒体予以公开批评。
陵醴四中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