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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南中学实验室借物和赔偿制度

  沙南中学实验室借物和赔偿制度

  l、教师在教学上所需的仪器设备,携带与归还一定要相符,如有损坏或遗失,需讲清原因,登记签名。

  2、教学上所需的消耗品领出时,必须做好记录。特别是有毒和危险品,应严格控制用量,按规定填写领用单。

  3、学生做实验应在实验室内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借出者,须经上课实验员和教师同意,并由任课教师代办出借手续。

  4、非理、化、生教师在教学上所须用的仪器,应由其主管领导同意,并办理出借手续,但需按时归还,如有损环应写出报告,由主管领导酌情处理。

  5、个人或外校借用仪器设备,除执行上述手续外,损坏或遗失仪器,必须照价赔偿,否则一律不借。

  6、学生实验完毕,教师必须检查一遍,如发现遗失、损坏仪器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加强事后教育。若仪器属自然损坏,可免于赔偿。但不慎或不按操作规程而损坏者,应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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