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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星实验中学骨干教师学术委员会章程

  海星实验中学骨干教师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强化学校的学术研究氛围,更好地发挥骨干教师的优势和作用,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和全面素质的提高,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骨干教师研修会的性质和职能:

  骨干教师研修会参与学校改革和发展重大课题的调研和论证,为学校重大政策的出台提供预案或建议

  第三条 研修会的宗旨

  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求实创新精神,提倡良好的科研道德风尚,发扬学术民主,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四条 研修会的组成

  1. 研修会委员是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优秀职业道德素质、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学科教研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的,以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资深教师、有突出表现的青年教师为主。

  2. 研修会隶属校长室领导。

  3. 研修会设立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

  第五条 研修会委员的主要职责

  1.学术咨询:参与学校改革和发展重大课题的调研和论证,为学校重大政策的出台提供预案或建议。

  2.学术研究:定期举行学术沙龙活动,定期开展专项调研工作。

  3.学术指导: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对提高中青年教师学术水平,给予指导和帮助,对名教师的培养提出建议方案

  4.学术评估:参与教师学术水平评定的有关工作。

  5.学术交流:组织校际校内学术交流活动。

  6.其它工作:承担校长室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研修会委员的条件:

  1.研修会由校内教师获区级以上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称号构成。

  2.委员实行申报评定制,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校长室研究认定。

  第七条 研修会的工作制度

  研修会的活动分为年会与随机活动两种形式。随机活动指学期工作研讨会的集中活动和学科活动。年会与工作专题研讨会分别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初、第二学期开学初和暑假进行。

  第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