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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宁四中生辅教师安全责任状

  波宁四中生辅教师安全责任状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为了增强我校全体师生安全责任意识,确保我校学生的平安,结合我校的实际,与生活辅导老师签定有效期一年的安全责任状。

  1.生活辅导老师要重视住宿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宿舍楼的安全巡视。

  2、关心、爱护学生,负责学生的生活教育管理。对学生的日常生活习惯和文明礼仪进行管理和指导。

  3、深入了解学生、掌握学生的身体情况和思想状况,主动与学生交流、沟通,善于引导学生,做到心中有数。

  4、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开、关宿舍楼大门。按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学生按时离开寝室。个别学生滞留寝室,必须即时与政教处和班主任取得联系。

  5、上课时间(含自修课、活动课等),如有同学回寝室,须持有经班主任或政教处领导签字同意的通行单或病假条(医务中心证明也需签字同意),方能开门让其进入寝室,并作好记录。

  6、及时、稳妥地处理偶发性事件,较为严重时,及时与行政值班领导取得联系。

  7、切实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和寝室的财产保护工作。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学校,学生财产损失(包括失窃等),要按实赔偿。

  8、严格管理,保证男女住宿生不串门,非住宿生不进入寝室楼。夜自修结束后,要进行点名,确保每一名学生去向清楚。

  9、主动热情接待来访客人,做好来客登记工作。

  10、防止各种意外的发生,一旦发生应立刻向校方反映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1、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器或私接电线、用蜡烛照明和燃点蚊香,做为电加热水器的用电管理。

  12、教育学生不得玩危险性游戏,严禁攀爬楼梯扶手、阳台扶栏。

  13、认真履行生辅老师岗位职责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政教处和生活辅导老师各执一份。以上责任状签订之日起生效。

  政教处代表:__________   生活辅导老师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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