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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中心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

  镇中心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

  为切实做好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落实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的文件精神,特签订此目标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及范围

  中小学的校(园)长是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幼儿园)分管后勤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学校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分层管理,层层负责。学校(幼儿园)食堂、超市(小卖部)校内及周边提供学生食物的场所都应纳入所属学校(园)管理。

  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目标

  学校(园)食品卫生关乎着师生生命安全,直接影响学校(园)安全稳定的大局,抓好学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管理是各位校(园)长的头等大事。食品卫生“零事故”是学校(园)后勤工作的底线。

  三、工作要求

  1、成立工作专班

  中心校成立以校长z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成员为组员的学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学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全镇各中小学要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分管后勤工作的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组员的学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2、健全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国家食监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食药食品[2010]160号)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销售等环节管理,建立食物定点采购制度,食物索证、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制度,食物销售留样制度,餐具、厨具、加工场所消毒制度等。加强“校园超市”或“小卖部”管理,严禁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进入校园,杜绝校园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积极推行 “技能炊事员”、“卫生监督员”、“营养指导员”、“质量评判员”和“价格监管员”的“五员”工作制度,促进食堂规范管理。

  3、规范操作程序

  ①原材料的采购。各校(园)应把好学校(园)食堂的原材料入校关,实行入校食品、原材料、半成品的准入制。采购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学生营养要求,具有相应色、形、味等感观性状。大米、面粉、食用油应到符合质量检验标准的经营单位采购。调味品进购应认真辨别真伪,查看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肉类食品应到各地经过检疫后的食品公司进购;定点采购符合学校(园)安全卫生要求的菜农提供的蔬菜(并签订供求安全责任状);小卖部进购的各种小食品、饮品,每批次需经卫生监督部门、工商行政部门认定后方可入校。

  ②食品的加工。学校(园)食堂是食品加工的主要基地,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方能上岗;上岗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工作号牌;加工各类食品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加工操作规程,防止加工过程中原料与成品、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的交叉污染;炊具与盛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器具应分开清洗、分开消毒、分开存放;食物加工成成品后应装在专用的直接入口食品器具内,保洁待售。

  ③食品的储存。存人原材料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有防蝇、防鼠、防虫的设施;贮存原材料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交叉污染;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器具必经加盖保洁;超市(小卖部)存入的食品要定期检查出厂日期、保质期,防止过期食品在校园内出售。

  ④食品的销售。学校(园)食堂在学生开餐时,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用专用售货工具售货,禁止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后销售给学生,防止保洁食品在销售时被污染,严禁学校(园)食堂销售隔夜的饭菜给学生食用。超市(小卖部)在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要使用安全卫生的售货工具。

  ⑤饮水与排水。各学校(园)的生活饮用水,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标准的安全水源。清洗原材料、炊具、学生餐具的生活用水,必须使用流水,严禁使用水池储水清洗,防止交叉污染。污水的排放应做到顺向排污,禁止逆向排污,防止污水污染清洁水源。

  四、建立应急预案

  各校(园)应根据《仙桃市学校(幼儿园)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仙教办【2015】12号)要求制定本校食品安全工作应急制度。发现师生饭后有恶心、呕吐、腹泻等,应及时将患者送就近医院进行初步诊断、治疗。并在第一时间报告中心学校,同时保护好第一现场,注意取样留存,便于卫生监督部门分析处理。

  五、强化工作考核

  学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牵涉面广,责任重。各校(园)主要责任人应把学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放在重中之重位置,教育局和中心学校将对本项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将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流西河中心学校     学校(幼儿园):

  校长:             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