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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阳县实验中学保卫人员工作职责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为加强全县学校幼儿园及校园周边环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惩治,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确保学生安全万无一失,综治办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保卫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安全,保护学校利益。认真做好来客和物品出入记录。出校物品必须有学校有关处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方可放行,上班时间一律不会私客,有特殊情况,来访人员与相关人员联系,经保卫人员核实后方可放行,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二、严守岗位,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迟到、早退,二十四小时不断岗。对迟到、早退、缺岗、离岗人员一次给予20元罚款。如在20分钟内未到岗的一次给予50元罚款,综治办值日人员负责登记执行,一学期如有4次例示情况直接解除终止合同

  三、值班人员值勤时要注意文明礼仪、着装规范、语言和蔼、认真负责。严格制度,认真做好来访者登记工作和填好值班记录。值班期间必须着装上岗,一次未着装给予10元罚款。

  四、禁止小商小贩进入学校和在校门口摆摊设点。废品收购人员,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并由学校有关人员带领方可进入学校。

  五、监督学生出入校门,遇有不礼貌的、不遵守纪律的,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送政教室。非上学、放学时间,不准学生出入校门,特殊情况必须持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签发的证明方可放行。

  六、值班人员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开门、锁门。

  七、提高警惕,在前后门上学、放学之前,保卫人员严格盘查形迹可疑人员,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发现异常情况或可疑人员要及时给予清理,确保学生上学、放学的安全。防盗报警器报警时按指定线路控制前后门。

  八、保卫人员值班,必须服从领导,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必须请假,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请假1天之内向张主任请假;2-3天需向严校长请假;3天以上需向陈校长请假。无故矿工每天扣50元,如有严重事故发生要追究当班人员责任。

  九、保卫人员必须服从校领导、综治办、保卫科及值班领导的指挥。如遇顶撞领导、不服从管理或给校方造成损失及恶劣影响的,学校对其予以解聘,并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一定金额的处罚。

  十、保卫人员要加强校内的巡逻,排查各种安全隐患,清理闲杂人员离开学校,确保校园安全。

  十一、爱护及保护公物,对警具、服装要妥善保管,如故意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

  十二、保卫人员因工作失误被校方解聘,工资发放到解聘之日止(造成经济损失的扣除当月工资);保卫人员自行离职,应提前15天向综治办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离校。

  十三、白班或深夜班值日人员要坚决维护学校的财产安全,如若学校财产被盗,根据情节的轻重追究当班人员的责任并给予一定金额的赔偿。

  十四、此制度从2010年5月6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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