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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综合治理、治安保卫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中学综合治理、治安保卫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在校长室、党支部领导下,负责制定本校综合治理的规划和目标,部署并落实学校综合治理。

  二、接受社区和上级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指导,认真组织、积极参和社区与上级“综联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接受评比检查和指导。

  三、加强与社区教育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军(警)校共建、区校共建单位的联系,了解社区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治理、综合治理的情况,并提出建议,紧密配合,搞好学校、社会、家庭教育的结合。

  四、配合学校德育领导小组和政教处等有关职能部门,有计划地加强法制教育、教师职业道德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增强法纪观念,培养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杜绝师生违法犯罪现象。尤其对个别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学生,要加强必要的个别教育和心理素质教育。

  五、加强对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强化学校治保小组的职能和门卫、治安人员的职能,完善办公室、电教实验室、档案室、财务室、仓库、食堂、学生宿舍等安全防范和消防设施,防止重大治安事故的发生。

  六、每学期至少两次邀请政法、街道、治安、军(警)校共建和德育、社会实践基地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综合治理的现状和对策,并加强适时的教育和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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