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麦中心小学设置岗位说明书
工作任务及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承担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育教学任务,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要求;
3.承担教育教学交流任务,组织或参与本学科教研活动;
4.承担指导学校中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和专业发展任务;
5.承担或指导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形成成果;
6.参加集体组织的学习活动,主动开展自主学习,在学习讨论中善于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7.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主动承担和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及标准
1.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2.满工作量,出勤满;
3.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遵守教育教学常规;
5.胜任教育教学或班主任工作,且受学生、家长欢迎,满意度较高;
6.教学工作业绩较好,在同行中能起到骨干作用;
7.参加教学研究、校本培训工作。
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有教师岗位所需的健康身体和心理;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能力;
6.一般应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详见《市溪麦中心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