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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麦中心小学设置岗位说明书

  溪麦中心小学设置岗位说明书

  工作任务及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承担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育教学任务,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要求;

  3.承担教育教学交流任务,组织或参与本学科教研活动;

  4.承担指导学校中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和专业发展任务;

  5.承担或指导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形成成果;

  6.参加集体组织的学习活动,主动开展自主学习,在学习讨论中善于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7.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主动承担和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及标准

  1.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2.满工作量,出勤满;

  3.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遵守教育教学常规;

  5.胜任教育教学或班主任工作,且受学生、家长欢迎,满意度较高;

  6.教学工作业绩较好,在同行中能起到骨干作用;

  7.参加教学研究、校本培训工作。

  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有教师岗位所需的健康身体和心理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能力;

  6.一般应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详见《市溪麦中心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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