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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临中学科学仪器室管理制度

  江临中学科学仪器室管理制度

  1、仪器室各种仪器都要分类、编号、登记造册,做到帐目、实物和标签三统一。

  2、各种仪器、标本、模型、药品等应根据不同性质、性能和要求,分科、分类编号,分橱存放,存放要整齐、直观,取用方便,用后复原。

  3、贵重仪器和易爆、易燃、剧毒药品,设专厨保管,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一切仪器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须办理手续,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

  5、教职工借用非教学用仪器及外单位借用仪器,需校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手续,不超过一周;不论何种仪器,任何人不得长期占用。

  6、新到仪器须熟悉其性能和操作方法后才能使用,并及时登记入册。

  7、实验所用仪器,应由教师提前向仪器室管理人员交“实验通知单”,管理人员备好仪器后,由教师签名领出。实验完毕归还时,应办理注销手续。

  8、仪器损坏时应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失报告单”,报请有关领导处理。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实验规则引起的损坏,原则上应由当事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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