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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天中学代办性收费及其使用的规定

  山天中学代办性收费及其使用的规定

  1.课本和作业本费:

  每学期按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有关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用书按市教委和新闻出版社联合发文规定的书目选用。学期末学校及时做好代办费的结算、清退工作,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

  2.其他代办项目:

  (1)学校要严格控制课外活动等自愿性代办项目,凡属学生自愿参加的代办项目,学校应在开学前制定计划,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发放《教育收费告知书》,让学生家长充分了解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收费范围、代办性收费项目(凡属于自愿性代办项目家长回执学校保管三年)、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学校公用经费承担的费用)及减免政策、投诉方式。

  (2)备案制:中小学生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学生平安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校服费、课本和作业本费、课外活动费、国防教育、民防教育、学农费、社会实践费用、招考资料、高校招生体检、报刊费、餐费须由学校向教育局统一备案,并按备案收费标准收费,学期末向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

  (3)按规定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组织高中学生参加的学农、国防教育、民防教育,按照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向学生结算,不得超出《公示》标准,其他费用均由学校承担,活动结束后及时结清账目。

  (4)学校组织学生活动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所有活动的代办费以及按规定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学农、军训应专款专用,组织活动的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费用应由学校承担,教职工不准收受相关单位的“回扣”和支付的“劳务费”,对让利部分全部退于学生。

  (5)按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沪教委德(2006)27号文件精神,高中学生推荐影片的观摩在课外活动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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