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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建小学物品采购、维修细则

  设建小学物品采购、维修细则

  为了认真地贯彻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校务公开制度,搞好学校财务预算工作,使学校物品采购、维修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以下物品采购制度。

  一、采购、维修原则

  1.服务与效率原则。后勤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后勤工作要提高效率,如果影响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必须及时修订后勤规则。

  2.节约与实用的原则。树立节俭办学的理念,力所能及地为学校节约开支。

  3.维护精细化环境原则。我校校舍偏小,如果在精细化环境方面没有维护好,出现维修拖位、校园面貌污点等有损形象的现象,名校设建必定出现危机,后勤工作要考虑校园整体形象,从细节中体现学校的文明程度。

  4. 规范原则。按上级财物管理规定制订本校细则,严格按细则实施,若过程中存在制约教育教学问题,要将细则进行修改。

  二、采购职责分工与程序

  (一)政府采购:《温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的物品,我校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政府采购程序操作实施。具体程序:申请人填写《政府采购月度计划表》,提出采购申请,并上报校区校长同意,校长签字后,上报区教育局、财政局审批,实施集中采购。

  (二)一般物品的采购:严格依照鹿城区会计核算中心教育分中心的有关要求实施采购。具体程序:

  1.小额物品(1000元人民币以下)采购:申请人填写《设建小学采购申请表》,向校区校长提出书面采购申请,校区校长同意后,由各校区总务处具体办理,如需申请人自行采购的,申请人需按总务处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采购后,在发票上写明用途并签名,再由校区校长签字后,将实物交校区总务处验收,发票交校区总务,统一报校长审批后报销。

  2.大额物品(1000-10000元人民币)采购:申请人填写《设建小学采购申请表》,提出书面采购申请,经校区校长同意后报校长审批,各校区总务处具体办理,如需申请人自行采购的,申请人需按总务处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

  3.大宗采购(10000元人民币以上)采购:申请人填写《设建小学采购申请表》提出书面采购申请,总务处填写《设建小学大宗项目呈报表》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由校采购小组成员根据物品特点提出采购方案,由2人及以上共同办理。

  三、维修职责分工与程序

  (一)维修申报

  1、出现校产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维修申报责任人尽快通过校园网向各校区总务处或信息处申请报修。电脑、多媒体设备、广播设备向信息处报修,其它物品报总务处。无上网条件的填报设建小学“维修申请表”,停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修。

  2、报修请注明地点、简要说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情况。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大项维修应在年底前作出全面计划并列入预算,通过审批后实施维修。

  (二)维修受理

  1、总务处、信息处接到维修申报后,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具体维修措施。

  2、总务处、信息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一般维修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3、对于需要外请专业人员或需外购材料的维修任务,估计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校区校长确定及时安排维修人员;金额在1000元—10000元的,要由校区校长报校长同意后,由校区校长安排维修人员;10000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维修任务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维修结果反馈

  1、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2、总务处应按月整理好维修单据并完成记录和统计,作为绩效考核和分析学校财产使用和维修情况的依据。

  (四)维修责任

  1、责任人

  (1)教职工负责所在办公区域(含办公课桌椅、柜锁、门、窗、灯)的报修。

  (2)班主任或功能教室的教师负责相应教室的报修。

  (3)图书室、阅览室由图书管理员报修。

  (4)操场上的运动设施、体育室由体育老师报修。

  (5)其他未提到的由各校区传达室报修。

  (6)学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反映。

  2、为了提升学校文明形象,凡物品损坏的,原则上要求以最快速度报修,最迟不能超过一周;总务处、信息处受理之后,原则上要求一周内给予维修好,若不能维修好的,要向报修人说明情况,并尽快维修。

  四、经费管理

  1、实施校区维修和小额物品采购经费包干制度。每校区每学期按生均50元的经费包干。校区总务要记好维修和小额物品采购支出经费帐,期末报校长审核。本学期内已超出包干经费的,凡所有经费均需报校长审批,原则上严格控制。上学期超额部分,由校长酌情减少下学期该校区的包干经费总额。区级以上教研会及相关活动所有小额经费,不计入包干经费。

  2、采购后,经办人要在发票上写明用途并签名,再由校区校长签字,凡1000元以内的,先由财务人员给予报销,由财务人员将一定量的发票交校长签字;凡1000元以上的,发票由校区总务人员经校区校长签名后,送校长审批后报销。

  3、校区总务人员要记录每笔物品采购和维修经费帐,期末交校区校长审核后报校长审核;校财务主管要将每笔物品采购和维修经费单独记帐,每月底交总务处主任、分管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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