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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港大中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新区港大中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一、学校财务人员(主管、出纳、膳管)要熟练掌握财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带头执行并做好宣传督促工作。

  二、对各项经费的收入要保证及时定额入帐,在算帐、记帐、报帐、用帐和预决算工作中做到日清月结,手续齐全,数字准确无误,帐据相符。

  三、学校财务人员定期(月、季、半年、全年)分析经费收支情况,并及时报送校长室。

  四、购物发票报销严格一支笔审批制度,一切报销须先经分管校长签字认可,再由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对凭证不实者,财务人员有权拒付,每张购物发票都要注明用途,有购物人、验收人、领导人三方面签字后,方可报销。

  五、教务处、年级组等部门购物,要先填写购物申请单,经校长签字批准方可购买,自作主张购物的不予报销。

  六、学校的一切经费(预内、预外、暂收、暂支)都由会计室统收统支,其它任何人无权保管现金。

  七、会计室每月按时协助伙管会计、食堂组长及有关人员做好伙食帐目的结算,并公布于众。

  八、坚持民主理财制度,学校稽核小组按规定(月、季、学期)及时审核学校所有经费的收支情况。做到经济民主,帐目公开,严禁浪费、杜绝贪污、努力把好财务关。

  九、学生的学杂费、代办费,每学期都要及时结算到每一位学生,各项收支列出明细清单,并认真填写班费结算卡,结余款项一律退给学生本人。

  十、调出人员必须结清所有帐目,还清所有借用公物、借阅图书等,方可开出工资转移证和人事介绍信。

  十一、执行国家财政部、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会计人员变动时,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坚持民主理财制度,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审查学校财务帐目,做到经济民主、帐目公开、收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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