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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搬中学教职工业务竞赛、培训学习费用报销制度

  经搬中学教职工业务竞赛、培训学习费用报销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教职工参加业务竞赛、培训学习等费用的报销统一规定如下:

  1. 凡经学校讨论通知外出参加各项业务培训、专题会议、校际交流的教职工,在根据要求完成各项内容或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经学校同意可按有关规定报销住宿费、往返车旅费及会务费。

  2.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比赛(优秀课评比、基本功大赛、说课评比、微课堂竞赛、班会课评比、选题大赛等)的可报销项目如下:

  ①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比赛获一等奖的教职工可按有关规定报销参赛费。

  ②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比赛获一、二等奖的教职工可按有关规定报销参赛费、车旅费、住宿费。

  ③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比赛教职工可按有关规定报销参赛费、往返车旅费、住宿费。根据实际需要,学校可派一人随行前往负责协助参赛辅助工作,该人员的车旅费、住宿费可按相关规定报销。

  3. 学校组织公开课、示范课、校际交流课及邀请专家评课、讲座、专题报告等开展教育教学科研等活动发生的有关合理费用。

  4.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邀请外出讲学、讲座,经学校同意按有关规定报销车旅、住宿费。

  5. 报销时,对应人员应出具上级通知文件、活动方案、邀请函、正式发票等有关原始材料,并由对应的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签字核实。

  6. 由活动组织部门承担的相关费用返校后不可报销;其他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符合报销条件的项目根据文件要求办理。

  7. 各项活动的获奖情况同时纳入学校绩效考核的范围。

  8. 特殊情况由校长室讨论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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