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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学校“爱心账户”管理条例

  文新学校“爱心账户”管理条例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贯彻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深化“爱心教育”工程,关心帮助身边的特殊弱势群体,学校于2010年设立了“爱心账户”。为更好地筹集爱心帮扶资金,规范“爱心账户”的管理、使用,强化监督,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爱心账户”(以下简称“账户”)是经学校董事会、党政研究设立的。主要用于资助校内外特困学生、残疾儿童、重病学生和遭受突发灾祸至困急需资助的弱势群体。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广大师生的爱心捐助和天天一元捐收入。

  第二条 学校成立“爱心账户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制定工作方针,确定工作原则,指导款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日常工作。管委会由学校行政、工会、团委财务人员、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由校长任主任,负责账户管理、募集、使用全面管理,工会主席和团委书记任副主任,负责账户资金的筹集,监督,其他人员为成员。

  第三条 “爱心账户”的筹集、管理与使用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每年5月公示账户资金往来情况。

  第二章 爱心账户设立的原则

  第四条 自愿捐助原则。为“文新爱心账户捐款”属于教职工和学生的自愿行为,不得强迫师生捐助,更不得以募捐作为奖惩学生手段,更不得从教职工的工资中扣抵。

  第五条 独立管理原则。学校财务室设立“爱心账户”科目,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六条 专款专用原则。账户资金以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必须按照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账户资金,不得超范围使用账户资金。

  第三章 爱心账户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 账户资金筹集

  1.资金募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进行。

  2.上级划拨的特别资助款项纳入账户中。

  3.通过校内统一组织的募捐活动募集资金,每年5月举行一次全校性的集中募捐活动。

  4.组织师生进行的其它形式募捐,如义工收入等。

  第八条 账户资金管理

  1.学校财务室设专门的爱心帐户科目,由学校主办会计管理账户,学校出纳管理账户资金,校长负责审批,管委会成员负责审计使用情况。

  2.爱心账户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每学年向全体师生报告、公示一次爱心账户资金的基本状况。

  3.账户资金每年募捐充实一次,逐年累积,按照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向需要资助的个体或团体提供爱心资助,上年结余转入下年度使用。

  第九条 账户资金使用

  1.账户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慈善资助。资助因重大疾病、残疾、生活贫困或遭遇突发灾祸发生生活困难而急需帮助的弱势群体,以资助未成年人为主,不得挪作他用。

  2.支出的范围为:

  ①每年助残日,向市特殊学校学生进行资助;

  ②向市慈善会应交纳的“天天一元捐”款;

  ③校内因重大疾病、残疾、生活贫困或遭遇突发灾祸发生生活困难而急需帮助的教职工和学生;

  ④学校校友因重大疾病、残疾、生活贫困或遭遇突发灾祸发生生活困难而急需帮助的;

  ⑤市民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签发需向学校师生募捐的特殊救助对象,主要以市内教职工、学生为主。

  ⑥向市内外贫困山区学校或贫困学生的捐赠;

  ⑦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的地域性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向灾区特定区域捐款。

  3.资助标准:根据资助对象的群体或个体情况,由管委会负责商议确定资助标准。①对于个体资助:2000元以下资助由管委会主任签署意见,2000元—5000元资助,由管委会正副主任商议确定,5000元以上资助由管委会集体商议确定;

  ②对于单位的资助:5000元以下资助由管委会主任签署意见,5000元—10000元资助,由管委会正副主任商议确定,10000元以上资助由管委会集体商议确定。

  4.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赠的款项,根据捐赠者本人的要求进行资助。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条 特殊情况需要资助的,需集体决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O一0年六月八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在“爱心账户”管理委员会。

  文新学校爱心捐款明细表

  日期  摘要  收入  支出  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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