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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高中教师外出教研活动差旅费报销的规定

  浦江高中教师外出教研活动旅差费报销的规定

  为规范管理教师参加南京市各级教研活动,经研究制定本实施办法:

  1、教务处根据南京市教研活动的统一安排,提前将外出教研活动的通知下发至各年级的任课老师,参加听课的教师应准时参加活动;

  2、参加教研活动的教师应做好教研活动的各项文字记录并保存好活动的相关资料。返校后,教研活动的记录交至教务处审查并备案;

  3、教务处负责登记教师外出教研活动的概况,如时间、地点、人数、报销金额等,并发放给外出教师《旅差费报销表》,明确报销标准和给予报销证明;

  4、外出参加教研活动的教师,应在一周内及时报销。如过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5、根据教研活动地点的远近,结合校情,对旅差费报销,做以下规定:

  (1)在浦口区范围内的教研活动,每人每次20元;

  (2)在浦口区范围外的教研活动,每人每次50元;

  (3)在江宁、六合、高淳和溧水参加教研活动,如需学校安排车辆的,则不报销旅差费;

  (4)凭车票报销。车票不足的,也可用出租车票、汽油票等充抵报销;

  (5)报销标准,已经包含车费和餐费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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