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相关参考范文,z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经z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1年5月通讯审核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z大学学位授......
(四)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由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和答辩情况作出相关决议:
1.在3个月内修改论文,修改后经导师审核同意可进行答辩。
2.修改论文并在3个月后重新提出答辩申请。
(五)通过答辩的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未通过,可由分委员会根据论文和答辩情况作出相应决议:
1.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论文,修改后经导师审核同意可申请分委员会审核;
2.修改论文后,重新提出答辩申请。
(六)对答辩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不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不予审核。
(七)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在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时,必须召开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采取通讯投票的方式。出席人员应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赞成票达到全体委员的一半视为通过。
第八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学院应将一本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培养计划、学术报告、答辩原始记录及整理后的答辩记录、论文答辩表决票、授予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登记表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授予学位的申请材料(M1-M8或E1-E8的原件)装入学生的学籍档案袋中,直接交研究生院教育服务中心;授予学位的申请材料(M1-M8或E1-E8的复印件)、 学生的另一份授位登记表暂留存学院;答辩委员会表决票统计表、分委员会表决票及统计表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验收。
待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后,研究生院负责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授位审批表(A3大表)发放给学院,各学院将学位申请材料(M1-M8或E1-E8)复印件、A3审批表原件、一份授位登记表装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档案袋并在此密封材料上加盖学院公章后,由学位申请人在领取学位证书时一并发放给学位申请人送所在单位存档。
学位办将年度授予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的有关材料送校档案馆存档。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十条 攻读其它硕士专业学位(主要是指后续新增硕士专业学位及新增工程领域)人员申请学位,可参照本细则办理。具体要求见z大学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发现有徇私舞弊或学术造假等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行为,应予复议或撤销已授予学位。
第十二条 本细则从2009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十三条 本细则的未尽事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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