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龙中学选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一、课程主要内容
根据学校课程设置方案,修课程主要包括知识拓展类,职业技能类,兴趣特长类和社会实践类。
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主要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9个学科的选修课程,包括必修拓展课程、大学初级课程、学科发展前沿课程、学科研究性学习等。
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主要包括生活技能、职业技术、地方经济技术等课程。
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主要包括体育类、艺术类、健康教育类、休闲生活类及知识应用类等课程。
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调查探究活动。(2)社会实践活动。(3)校园文化活动。
二、选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一)选修课程按模块认定学分,修满一个选修模块获得学分1分。
(二)知识拓展类选修课学分认定办法
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的主体是该学科的任课教师。学生在校参加选修课程学习,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查)合格,参加课程有关测试并合格,即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后取得学分。
考评原则上按如下要求:
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综合成绩(100分)=出勤情况(20分)+学习过程性评价(30分)+学习成果(50分)。
1.出勤情况分A、B、C、E四等,由任课教师提供。
2.学习过程性评价包括学习表现、交流合作、作业完成分A、B、C、E四等,分别给予此项分值中的满分、四分之三、二分之一、零分。由任课教师提供。
3.学生的学习成果通过考试或考查获得的成绩。学术选修课程学习成果可由各选修班根据该门课程特点自行组织考试或考查。考查形式有操作、论文、作品展示、演绎等。分A、B、C三等,分别给予此项分值的满分、四分之三、二分之一。该项等级由任课老师评价提供。
学科竞赛学分认定标准
市级省级及以上市级省级及以上
一等奖3434
二等奖2323
三等级1212
备注: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方可确认相应学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取其中一次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4.学生可到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普通高中、高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或利用网络修习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修习完成后可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
(三)职业技能类选修课学分认定办法
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的主体是任课教师。
1.教师可根据学习过程的管理和记录,并通过一定的考试(考查)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授予规定学分。
2.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考试(考查)合格,即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后取得学分。
3.学生参加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高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选修职业技能类课程,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审通过后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
4.学生获得初级、中级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经市、县(市、区)教育局相关部门认定后,可分别获得2或4学分。同一项目,有多级证书的,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四)兴趣特长类选修课学分认定办法
1.选修课程学分认定
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
学生在本校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查)合格,即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后取得学分。知识应用类课程也可以采用成果认定学分的形式。
学生到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高校、其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修习兴趣特长类课程,修习完成后可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
2.特长学分认定
学生具有音乐、美术和体育上的特长,可获得一定的学分。学生获得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机构颁发的荣誉证书,或参加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机构组织的考试,获得某项资格或证书,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
(1)音乐
音乐特长学分认定标准
证书发证机构学分
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小B级市、县教育局相关部门2
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市、县教育局相关部门3
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省教育厅艺教委4
业余音乐考级证书六至八级经教育部门确认的相关机构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