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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南中专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通南中专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业园规范管理,建立动态考核机制,全面推进创业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南市教育局负责通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业园的认定和评估。各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学生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并制定发展目标和扶持政策。县市区属职业学校学生创业园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年度考核,市直学校所办学生创业园由市教育局负责年度考核。

  第二章 职能与要求

  第三条 通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业园主要职责

  1、创业园是学校教学实训基地。为有创业意向的本校在籍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机会,帮助积累相关经验和社会资源。

  2、构筑职业学校学生创业实践、互动交流、产品推广、信息共享的平台,及时提供相关科技和产业信息,促进创业项目对接。

  3、聘任创业导师为园区内的学生创业企业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工作。

  4、为在园区内从事创业活动的学生提供金融服务等支持。

  第四条  通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业园要立足校内、面向市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高效、规范的运行机制,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要求,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完善扶持措施、改善创业环境、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企业成活率和成功率。

  第三章 认定与评估

  第五条 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在职业学校中开办的,能为本校在籍学生提供创业场地、创业创新服务、创业培训实践的各类创业平台,均可申请设立通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业园。

  第六条 认定条件

  1、有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创业园目标、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具备科学规范的企业进出评审、创业扶持、年度考核机制等园区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2、有较为完善的服务功能。能为本校学生创业提供完善的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等方面服务;校内设有学生创业专业服务机构,统一负责综合管理,有较高素质、较强业务水平的专职管理服务团队,拥有园内物业管理和配套服务。

  3、有较为完善的金融支持机制。校内应设有学生创业基金,能为在园区内从事创业活动的学生提供创业资金的支持;对通过资信评估的学生创业企业,有相对完善的小额贷款担保运作机制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4、具有可创业的场地。园区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第七条 申请须提供的材料

  1、《通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业园认定申请表》(附件)一式三份;

  2、可支配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及附图)复印件;

  3、创业园各项管理制度;

  4、学生创业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5、资金来源和信用保证金的相关证明;

  6、现有入驻学生创业企业、产值、及创业项目清单;

  7、经营成效证明复印件。

  第八条 认定程序

  1、申报单位经当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后,于每年7月31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市直职业学校创办的创业平台可直接向市教育局申请);

  2、市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材料初审和实地视导;

  3、对符合条件的,授予“通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业园”的牌子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市教育局对认定的通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业园每两年评估通报一次。

  第十条 评估程序及结果运用

  1、评估流程

  (1)书面通知;

  (2)根据评估要求准备材料;

  (3)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评估指标进行打分;

  (5)以书面形式公布评估结果。

  2、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学生创业园在评估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未在园区内开展学生创业企业扶持工作,运行情况不佳,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者;

  (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3)园区内创业实体出现重大违纪违规情况的。

  3、评估结果的应用

  (1)评估结果将进行通报,并作为学校各项职教科研、项目申报的主要依据;

  (2)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通报全市并作摘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要积极鼓励条件成熟的已有各类创业平台的职业学校创建市级学生创业园,并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学生创业园的管理细则,力争实现 “一校一园”、“一园一特色”。市教育局将从市级职业学校学生创业园中遴选优秀的创业园申报省级学生创业园。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通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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