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风、考风的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现拟对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实行补考制度,具体做法如下:
一、补考学生的确定
1、每学期期末各科任教师根据学生平时作业成绩、测验成绩以及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成绩,于学期结束前确定各科总评成绩(100分制),其中作业占10%,平时测验占20%,期中考试占30%,期末考试占40%。若没有参加期中或期末考试,则另一次考试占70%。总评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补考学生。
2、各科任教师在学期结束前确定自己所教班级的补考学生名单,由教学组长收齐交给级组长,再由级组长统一交到学校教导处。班主任要在学期结束前通知补考学生,为下学期初的补考做好准备。
二、补考时间及安排
1、补考时间为每学期的第二周星期天,由教导处统一命题及安排考试,各级组长及相关科目的教学组长协助。
2、补考考试卷由教导处统一装订,由教学组长评卷,级组长负责登分。
三、补考成绩的评定
各科任教师根据补考成绩,再结合平时作业、测验、期中考试的成绩(各项所占比例见第一大点的第1小点),确定最后的总评成绩,若及格的则评定为“补及”,若不及格的则评定为“补不”,并及时把最后的总评成绩交给班主任,再由班主任把它填入《学生档案》。
四、对补考不及格学生的处理
每学期考试科目共有三科不及格(补考后)的学生,初三、高三毕业时只发《结业证书》。
本方案自2015年1月起实施。
z一中才培学校教导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