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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吴高级中学收费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财务开支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湖州市物价局、教育局有关收费政策规定,特制定以下收费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市物价局、教育局关于重点普通高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调整收费权限的规定,不自立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

  二、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在学校变更时相应变更许可证。

  三、规范收费票据,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据,做到购买票据数与收费人次数相一致,做好票据保管工作。

  四、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到收费合法,支出规范,不坐收坐支,不挪作他用。

  五、及时向家长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提高收费行为透明度;热情、耐心回法答收费对象的政策咨询。

  六、不提前收取任何费用,合理收取代管费,并且做到严格控制代管费支出项目,按学期及时结算,向家长公布,多退少补。

  七、不准年级、班级个人擅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违者必究。

  八、未经学校同意,不准向学生推销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学习资料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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