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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泰实验中学大宗物品采购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大宗物品采购制度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教务、财务、后勤和各部门组成的物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是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总务处负责具体性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学校全年的总体工作安排,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提出采购计划及标准。

  二、物品采购管理

  1.物品采购实行物品、材料和设备购置统一归口管理的办法。即上年末,设备、物品和材料的使用部门要按照必须和节约的原则,制定购置计划,纳入下一年度预算中。

  2.一次购置价值在30000元以上的,应当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并在办公会议上予以通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校长审批。

  3.所有对外采购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通过正常的渠道和正当的方式实施采购。必须遵循“品种规格对路、价格合理、品质优良、数量适当、交货及时”的采购原则选择供应商,严格执行采购工作程序,根据核定的价格和质量要求,做好采购进货工作。

  4.凡达到政府采购规定的采购活动,必须按政府采购办法采购。

  5.拟用校拨经费采购的教材、图书,不论数量多少、金额大小,均纳入学校统一采购的范围,由教务处统一采购。

  6.批量采购项目,必须在进行市场调查、掌握市场行情、做好准备的基础上,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厂商进行业务谈判,择优确定供应商,核定价格与质量要求。供应厂商的优惠、折扣、赠送、回扣等必须归学校所有,并在合同中注明。

  三、采购物品验收

  1.入库物品到货后,由保管员对照单据逐一核对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2.凡质量不符合要求,应当立即要求供应商调换合格商品再进行验收,否则,应予全部退货。

  3.凡临近保质期或有效期的物品,使用部门无法在保质期或有效期内使用完的,可以拒绝验收。

  4.三无产品一律退回。

  5.验收合格入库后分类整理,做好记录。

  6.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办法,做好验收工作。有关负责人要监督与检查验收情况,并进行抽查,杜绝不合格物品流入,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7.物品购进后,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

  四、物品采购的合同管理

  1.供货合同由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总务处与供货单位签订,其它部门一律不准对外签署合同。

  2.合同的条款应按照谈判或招标(议标)的要求认真审核,报经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签字后并方可正式签订。

  3.合同生效后,总务处和用户单位要督促供货商履行合同按时交货,并保证货物质量。

  4.物品交货后,后勤处要组织人员对物品按照合同的条款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验收结果须形成书面意见并与合同归入档案。

  五、物品采购的经费管理

  1.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学校关于物品采购经费的管理、使用和报销办法。

  2.购置物品应严格按预算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物品计划内容或超支经费。

  3.重要物品的经费支付应按合同的约定,报销应有物品的验收报告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等相关凭证。

  六、采购工作纪律

  1.不得违反规定程序操作;

  2.不得擅自提高采购标准;

  3.不得委托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办理采购任务;

  4.不得与供应商串通以虚高的价格套取回扣、折扣或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得私自接受对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无法拒绝的必须上缴学校纪委登记统一处理);

  6.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7.不得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8.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构成犯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严重违反纪律不宜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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