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广播电台北京9月22日电 9月22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防范信用卡租赁的风险提示。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指出,信用卡租赁会带来多种风险,可能导致持卡人陷入过度透支,损害信用信息,可能造成信用卡违规使用,还可能埋下隐患非法犯罪的危险。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广大信用卡持卡人,切勿将信用卡出租、出借或委托他人保管,以免给自己和家人造成损失。
信用卡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小额贷款支付工具,受到广大金融消费者的青睐,但与此同时,部分持卡人在管理和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当或误区。 近日,银保监会在信用卡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持卡人以本人名义出租、出借信用卡,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银行卡仅限本人使用”的规定。持卡人自己,不能出租。” 和借贷”的规定,极易对持卡人的资金和信用造成损害。
银保监会消保局指出,信用卡租赁会带来三大风险。
风险之一:陷入过度透支,信用信息受损。 持卡人出租或出借信用卡可能导致信用卡过度消费和过度透支资金。 信用卡逾期无力还款,不仅会产生巨额利息、复利和违约金,还会损害持卡人的个人信用哈尔滨信用卡提现,影响持卡人的利益。 人们申请贷款,甚至引发司法程序。 此外,还存在持卡人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第二个风险:造成信用卡的非法使用。 持卡人将个人信用卡借出哈尔滨信用卡提现,如果借款人将信用卡额度不当用于房地产、证券、基金、理财或典当、抵押、生产经营等非消费领域,将给持卡人带来违法使用信用卡。 风险,容易导致信用卡发卡机构减额、限制使用、停止使用,甚至需要承担罚款、罚息等违约责任。
三是埋下违法犯罪隐患。 持卡人租用或出借信用卡可能被实际用户或犯罪团伙利用进行非法套现、洗钱、转移骗取资金、电信和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出借人和出借人也可能被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责任。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明知或者主观综合认定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非法持有、出租信用卡,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第十一条明确规定: “单位购买、出售、出租本单位支付账户的,属于非法开立并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的,属于明知故犯的主观罪. 此外,《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信用卡的持有、使用和管理都有明确的规定。 不当使用或非法持有,极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介绍,正确办理和使用信用卡主要应注意三点。
首先,按需办卡。 消费者应根据消费习惯、还款能力等日常实际需要办理信用卡,避免盲目、过度办卡。 办理信用卡相关业务时,必须通过银行营业网点、官方APP、网上银行等正规渠道办理。
二是合规持卡。 长期睡眠卡或无用卡需及时注销,以免因管理疏忽造成损失或年费、利息、违约金等。 同时,注意信用卡持卡人的安全,不要轻易向他人泄露卡号、密码、验证要素等信用卡个人金融信息,谨防上当受骗或被他人非法利用。 当您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或被非法侵害时,应尽快与发卡银行联系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正确用卡。 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时应根据个人和家庭经济状况科学合理消费。 要坚持“量入为出”,防止“多吃”和过度消费,更要防止陷入“以贷还债”、“以卡养卡”的大举负债局面. 同时,在日常使用中,应充分了解信用卡账单生成日期、利息计算、免息还款期限、分期付款等相关规定,避免逾期还款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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