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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育信息化设备遗失和损坏赔偿处罚制度

一、凡损坏或丢失设备,一律登记并说明原因,及时呈报,未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班负责,微机室则由信息技术教师负全责。
二、微机室内设备,未经指导教师许可学生擅自动用而损坏,一律按价赔偿。鼠标35元/个,键盘50元/个,学生机显示器800元/台,教师机显示器1000元/台,主机2800元/个。
三、学生在上机操作时,因违犯操作规程或注意事项而损坏相关设备,一律按价赔偿。如追查不清原因和当事人,由指导教师负责赔偿。
四、电子备课室的设备,因操作不当而损坏的,照价赔偿。鼠标35元/个,键盘50元/个,显示器1000元/台,主机3200元/台。
五、电子白板的管理赔偿:
非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的,属正常损坏,由中心校校委会研究决定处理方式。
属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则按以下办法执行:
1、晚上(晚上就寝时间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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