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25年10月16日17:00。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以下材料电子档压缩打包后,以“应聘岗位+姓名+学历学位+职称”的方式命名,发送至成都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招聘邮箱cdtcrsc@cdp.edu.cn,应聘资料原件由应聘人员在原件校验时交学校审核。
1.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考核)招聘报名表及简表(附件3和4)。
2. 个人简历。
3. 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 获奖证书及业绩成果等其他证明材料(主要学术研究成果、专利成果、主要教学科研课题立项或结项证明、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等)扫描件。
(二)岗位调减
同一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面试开考比例的,由我校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制度大全,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名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我校在成都人事考试中心官网和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公布。
六、考核
(一)资格审查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公告内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原件校验
进入面试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原件审核校验,相关事宜将通过邮件方式告知初审合格人员。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考核。
(三)面试考核
1. 原件校验通过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 按照岗位需求以无学生试讲、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科研及社会服务潜力、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公招下一环节。
3. 同一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考生放弃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4.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5.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成都职业技术学院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和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告面试人员的成绩及排名,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七、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招聘岗位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面试考核成绩相同的,答辩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加试内容为答辩,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成都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等事宜将通过邮件方式告知相关人员。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由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递补2次。
(二)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中因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递补2次。
(三)公示
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成都职业技术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和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面试考核成绩、岗位排名、体检考察结论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核准)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其他
(一)关于学科及专业的说明
1. 应聘人员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专业的方向不是专业名称,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2. 如岗位要求二级学科科目(4位学科代码),则相应的三级专业科目(6位专业代码)都可报考;如果岗位要求的是三级专业科目(6位专业代码),则只有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
3. 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关高校或省级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的专业认定证明。非中文材料须同时提交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扫描件。
(二)其他
1.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 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 本公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由成都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三)咨询、监督电话
1. 报名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028-85326052、028-85317570(工作日:09:00-12:00;14:00-17:00)
2. 纪律监督电话:028-85323579(工作日:09:0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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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