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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关注】关于做好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招办〔2025〕1号)《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1号)和《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穗招考办〔2025〕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2025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继续使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开展网上录取工作,实行统一组织管理、统一招生进程、统一录取平台。为确保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录取信息发布

每批次录取结束,市招考办通过广州招考网公布统一投档录取结果,向已录取考生发送录取结果短信。考生可登录中考服务平台(https://zhongkao.gzzk.cn)的“综合查询”栏目查询录取结果和新生注册报到须知。

(二)录取时间安排

7月21日上午,第一批次招生学校录取。

7月21日下午,第二批次招生学校录取。

7月22日上午,第三批次招生学校录取。

7月22日下午2025广州中考录取分数线,第四批次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录取。

7月24日16:00前,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中本贯通和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录取新生完成注册报到,相关学校在市中招录取系统完成注册登记并注销逾期未报到考生。

7月25日,通过广州招考网(https://gzzk.gz.gov.cn)公布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中本贯通和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的补录计划与办法。

7月26日9:00至18:00,未被录取的考生通过中考服务平台填报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中本贯通、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补录志愿。

7月27日上午,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中本贯通、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补录。

7月29日16:00前,相关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中本贯通和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学校在市中招录取系统完成补录新生注册登记并注销逾期未报到考生。

7月30日上午,第四批次中职学校录取。

8月2日16:00前,第四批次中职学校录取新生注册报到,相关中职学校在市中招录取系统完成注册登记并注销逾期未报考生。

8月3日,通过广州招考网公布有关中职学校的补录计划。

8月19日—11月20日,各中职学校在广东省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以注册入学方式补录,并继续做好注销工作。

(三)新生备案

1.普通高中学校于9月12日后在市中招录取系统下载电子签章的新生录取名册,按学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高一新生学籍备案。

2.中职学校于11月24日办理新生录取备案。市教育局直属、直管和区属中职学校到市招考办备案。市管技工学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教育管理处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备案,并将录取数据同步录入省中招平台。市招考办在备案结束后2025广州中考录取分数线,立即移交录取新生数据至中职学校主管部门,如考生信息有异动,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二、录取操作

(一)系统登录与操作。各招生学校须先登录市招考办的统一身份认证系统(https://sso.gzzk.cn)后,再链接访问市中招录取系统。各招生学校须按学校所在录取批次,分阶段按时登录市中招录取系统完成录取、新生注册及逾期未报到考生注销等操作。市招考办根据录取工作安排开放市中招录取系统相应功能,供招生学校阅档、注销或新生注册登记。系统开放时段为每天9:00至18:00。

(二)系统配置与环境要求。访问市中招录取系统的计算机要求内存4GB以上、操作系统Win10以上、浏览器Chrome 138以上版本,并可接入互联网或市教科网。各招生学校须在网络环境安全的场所进行录取,严禁在公共场所等网络不安全环境进行录取操作,防止木马、病毒等恶意程序对市中招录取系统操作产生影响。

(三)系统测试与账号管理。各招生学校要提前做好市中招录取系统的测试工作,测试时间为7月19日9:00至7月20日12:00。各招生学校负责录取人员须成功登录市招考办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并能链接进入市中招录取系统。各招生学校在市中招录取系统的默认账号为今年在中考服务平台申报招生计划的账号,如需新增、修改相关录取操作人员信息,须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录取操作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书面报给市招考办中考科处理。

(四)录取操作要求。录取期间,各招生学校须及时登录市中招录取系统阅档和提交预录名单。操作说明详见市中招录取系统登录界面。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学校可在市中招录取系统下载本校录取数据。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与监督。录取工作是教育考试招生工作中贯彻国家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重要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考部门须加强领导与管理,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组。市招考办设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职能工作组,负责组织管理全市的录取工作。各区招考办须相应成立录取工作组,负责本区的录取管理,认真履行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属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部门和招生学校须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招生政策纪律和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制度大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二)严格录取过程管理。各招生学校须安排专人负责市中招录取系统的操作,提前测试,严格按招生批次和投档录取流程执行。录取期间,各区招考办须密切关注本区高中学校录取动态,督促学校按时完成阅档和提交预录取名单,并及时在市中招录取系统结算,确保全市录取工作统一有序。

(三)规范注册报到和学籍管理。每批次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须及时逐一通知本校录取新生到校注册报到,并在市中招录取系统注册登记已报到新生。招生学校要主动联系未报到考生,确认其意向,及时在市中招录取系统注销已明确放弃报到考生的录取结果。补录阶段仅可注销补录未报到考生。如未如实注销导致投诉,后果由招生学校承担。

高中阶段学校一年级新生经审核被录取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即准许入校学习,取得学籍。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保留入学资格,不建立学籍。高中阶段学校要依据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招考办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注册学籍。不得在学籍系统给未经省中招服务平台备案录取的新生注册。

(四)深化信息公开和考生服务。各级招考部门须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各区招考办和初中学校须及时将补录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告知本区或本校落选考生,积极发动和组织落选考生填报补录志愿。

(五)严审考生入学资格。各招生学校须加强考生入学资格审查,核验考生身份证件信息,与市中招录取系统的考生信息进行比对,坚决取消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的录取或入学资格。及早向外省户籍考生告知广东省随迁子女高考报考条件。

(六)筑牢招生信息安全防线。各单位须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确保考生数据信息的安全。招生录取期间,加强对设备、账号、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账号要实行专人专管专用。加强考生信息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信息泄露或账号被他人操控。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考生信息。

(七)妥善处理咨询与信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部门、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要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投诉举报的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各招生学校不得拒收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和家长,招考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引导考生和家长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妥善处置,化解矛盾,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反诈防骗宣传。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和家长的急切心理,散布虚假信息、制造焦虑,针对招生录取等环节实施诈骗。各单位要主动告知考生和家长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咨询有关信息,勿存侥幸心理、勿信不实信息,谨防上当受骗。提醒考生和家长所谓“内部指标”“计划外指标”“低分高录”“降分补录”等“特殊渠道”不存在,“留位费”“中介费”“打点费”“赞助费”等“花钱办事”不可信、不合法。考生和家长如果发现可疑信息和人员,应及时向招考部门、学校核实;如果遭遇诈骗事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九)严守招生纪律。各招生学校要遵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范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跨地市招生,不得违规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等渠道收集学生有关报读意愿以及个人相关信息;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未经录取,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预录通知书,提前收取“预留学位费”;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挖抢县中优质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不得招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不得以普通高中学校(班)等名义招收学生。要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进城务工人员或其随迁子女、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劳动者就读中职学校、技工院校。

附件

1.2025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日程安排表

2.2025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注册入学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