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有关规定,经校区研究决定,艺术类各专业合格线如下:
美术与设计类:合格分数线364分。
音乐演出:合格分数线136分。
音乐学(师范):合格分数线144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合格分数线338分。
现将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期2016年3月26日-4月1日。如对被公示人员有异议艺术类高考分数线,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书面等方式以实名形式向我校监察处和招生就业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易于调查核对。凡被举报者艺术类高考分数线,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造假,即取消合格资格,并报生源所在市级招生主管部门。
公示无异议后,考生可于4月2日起于艺术类专业成绩查询系统中复印合格证,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我校不再单独寄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