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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1年施行)

上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1年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着力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招生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新政,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中学全称:上海市职业学院。中学代码:国标代码11054,中学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中学办学地址:上海市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街106号

第四条中学简介

上海市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承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校区,前身为创立于1911年的上海工业本科校区。自1981年创立以来,秉持“勤、勇、忠、信”的校训,博得了明显的社会名声,成为区域品牌高校。

第五条颁授学历的中学名称为:上海市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的中学生,由上海市职业学院颁授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结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中学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上海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中学的招生工作组织施行机构是上海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中学按照须要成立赴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投档。招生工作组主任由中学任命。

第九条中学的招生工作推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中学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依据中学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中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诱因,结合近些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剖析苏州职业大学分数线,确定中学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初审后,由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中学按照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列,根据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投档规则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第十三条中学严格执行教育部颁授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投档新生的男女比列无要求。

第十四条考评形式。中学生出席全国统一组织的普通中考。

第十五条中学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院校招生投档工作的要求,推行中学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投档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评判,按公正、公开、公正和择优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投档。

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市(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让利新政。

第十七条中学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投档,中考综合变革试点省(市)按其中考变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

第十八条中学将按照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列。若生源不足,则出席征询平行高校志愿(含高校服从志愿)的投档或则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投档。

第十九条对广东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投档采用:根据统一中考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投档形式;对广东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投档采用:根据统一中考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投档形式。

第二十条广东省进档考生的高校专业组+专业(类)投档原则。

1.普通类进档考生的投档。我校对进档考生根据录取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遵守考生的高校专业组志愿,依次投档。如考生录取分相同,依次按英语语文两科之和、语文(首选课目为历史)或物理(首选课目为化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课目单科成绩、再选课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综合评判考生中学综合素养档案择优投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被投档的,有服从志愿者,将由中学按照分数调剂投档到高校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志愿者,作退档处理。

2.体育类、艺术类进档考生的投档。我校对进档考生根据录取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遵守考生的高校专业组志愿,依次投档。如考生录取分相同苏州职业大学分数线,依次按中考文化分、语文物理两科之和、语文(首选课目为历史)或物理(首选课目为化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课目单科成绩、再选课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综合评判考生中学综合素养档案择优投档。

第二十一条广东省外进档考生的专业投档原则。执行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要求,对普通类进档考生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投档,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对于普通类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英语、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物理、语文、外语成绩。对艺术类进档考生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投档,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如录取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英语、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投档。中考综合变革试点省(市)按其中考变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

第二十二条普通中考语文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招收德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英语语种,但中学的公共英语课只开办英文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