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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石油大学中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中学生公寓管理,维护住宿中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有效、合理借助校区住宿资源,加强中学生公寓的素养教育管理功能,创造优美、整洁、和谐与奋发向下的育人环境,培养中学生优良品德和良好作风,把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落到实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17年41号令)、《教育部关于着力强化院校中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4年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强化高等中学中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2年6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和改进学院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学生公寓住宿的我校中学生及其他类别中学生,都应该严格遵循本制度并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管理。中学生应该遵循法律、法规,遵循公民道德规范,遵循《高等中学中学生行为准则》及中学规章制度,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积极参与中学生公寓的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思想道德建设。

第三条中学生公寓是中学为本校中学生提供住宿、学习、生活的场所,也是强化和改进学院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阵地。要进一步落实党团学组织进公寓、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宣传文化阵地进公寓、三育人工作进公寓,中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落实进公寓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中学生宿舍是落实中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素养教育的基本单位,各二级大学要创新公寓中学生教育管理新模式、新技巧。由中学生工作处领导、组织、开展颇具特色的活动,以中学生宿舍为单位,以宿舍评选活动为载体,每学期对宿舍中学生思想、学习、文化和日常行为规范进行考核,以提升学生的全面素养。对在中学生宿舍教育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嘉奖并宣传。

第二章机构设置、职责范围

第五条中学构建由主管主任领导、学生工作处、后勤、保卫等部门协同,各二级大学为主施行,校办、组织部、宣传部、团委等相关单位参与的公寓中学生教育引导和管理服务机制。

第六条(一)中学生工作处主要职责:统筹中学中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举办中学生公寓内中学生思想教育和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工作,组织引导中学生举办健康向下的教育活动,协助相关部门举办安全教育等活动;制订补习员值勤制度及管理、考核办法,对补习员在中学生公寓中举办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后勤处主要职责:全面履行中学委托的中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职责。负责公寓管理员队伍建设;负责中学生宿舍、床位的调配;负责中学生公寓公共部位卫生保洁与检测;负责中学生公寓范围内公用设施设备的检测与维护;负责做好中学生公寓安全等检测和反馈工作。

(三)保卫处主要职责:负责中学生公寓的安全保障和指导。指导举办中学生公寓防火、防盗、防骗等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各种突发风波演习;负责中学生公寓及周边区域日常安全督察;负责中学生公寓消防器材、安防设备等配备、维修、保养和更新;配合公安机关处理中学生公寓各种治安及其它案件。

(四)各大学主要职责:负责大学中学生在公寓内的教育管理工作。按照中学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大学中学生公寓教育管理施行条例;负责大学中学生公寓安全卫生、夜不归宿等常规检测,组织举办文明宿舍创建工作;指导大学中学生组织举办工作;负责中学生纪律、安全等教育管理和违纪行为处置;负责突发风波处置。

第七条中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为宗旨,构建楼长、层长、寝室长五级中学生管理机制,发挥中学生组织在公寓教育管理中的主体作用。负责中学生宿舍每周抽检工作,协助后勤处做好中学生公寓安全等常规检测;组织举办公寓文化活动;搜集中学生对公寓建设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中学生学习、生活困难;发觉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及时阻止、报告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八条我校在籍中学生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学统一要求在校内住宿。中学生入住公寓应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并在规定时间内补办住宿手续。公寓住宿费严格依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缴纳,交费时间与杂费交费时间一致。

第九条中学生公寓卧室、床位中学生可通过网上管理系统自行选择,由管理员将教室锁匙分发到各二级大学。中学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整体调整卧室和床位,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调换或占用中学生公寓卧室及床位。

第十条中学生代办住宿手续的程序:

(一)新生入学报到:

新生到财务部门收取费用后,到投档二级大学报到,各二级大学初审中学财务部门开具的交费凭据及有关护照后,按报到中学生专业安排中学生卧室、床位并领取锁匙。新生凭入住账簿到入住公寓进行登记后,方可入住房间。

(二)非新生报到:

已有教室中学生学期开学入住原教室,因特殊情况无宿舍中学生凭相关证明,由补习员及二级大学领导签字同意,报请相关部门审批后,由公寓管理部进行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中学生寝室根据相关标准人数安排住宿。教室设教室长一名,宿舍长可由同宿舍友民主补选形成,也可以由补习员直接委任。教室长为其所在教室第一责任人,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和文化建设,其他同事应服从宿舍长的管理并积极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中学集中安排中学生住宿,中学生入住后原则上不予调寝。住宿中学生如有特殊情况要求调换屋子或调整床位,须中学生本人到所在二级大学填写《学生公寓宿舍/床位调整申请表》并经补习员及二级大学领导签订意见后,交由公寓管理部统一调整。

第十三条宿舍按住宿人员配发锁匙,锁匙必须本人随身携带。遗失锁匙需及时上报公寓管理部,公寓管理部视情况更换锁具或配发锁匙,成本费由该教室成员承当。中学生不得私配锁匙,擅自更换锁具。

第十四条住宿中学生要遵循作息时间,按量用膳,早起。(供电时间:周一至周五早5:30--晚10:30,周一、周六早5:30--晚11:00)。除节假日外不得无故夜不归寝,午间关灯后,宿舍内严禁用照明物或其他用具影响别人休息。

第十五条中学生公寓推行查寝制度,中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学各部门的例行检测。

第十六条中学生公寓推行封寝制度,封寝时间为晚10:00--隔日早5:30,封寝时间内禁止中学生无故进出公寓。

(一)外出:封寝时间外因故外出中学生,需征得值勤人员或补习员同意并在值勤室登记后方可外出,补习员于隔日到中学生所在公寓值勤室办理中学生外出登记手续。

(二)晚归:封寝后步入公寓中学生视为晚归,晚归中学生需凭护照在值勤室登记并说明情况后方可步入公寓。

(三)夜不归寝:封寝时间内未在宿舍住宿中学生视为夜不归寝。

第十七条中学生不得私自步入异性公寓楼、寝室,如因工作等特殊情况须要步入异性公寓,须要出示护照及相关证明并同值勤人员说明情况后方可步入,同时应按规定时间离开。宿舍禁止男女混住。

第十八条中学生公寓禁止外来人员步入。中学生如需会客,来访者需出示护照在值勤室登记后方可在指定位置会客。中学生宿舍不得借宿非本宿舍人员。

第十九条中学生贵重物品需随身携带,中学生个人物品出入公寓需在值勤室填写《物品出入登记表》。

第二十条中学生代办退宿手续及保留床位的程序

(一)中学生结业退宿:

公寓管理部对宿舍进行全面检测初验,合格后在《毕业生离校流程表》上签字签章。退宿后学生应带走自己的物品并及时交还宿舍锁匙。中学生应遵循中学文明离校方案,及时离校。因特殊情况还需长住者,凭有关证明到公寓管理部进行登记并签署安全合同后集中住宿。

(二)非结业生退宿:

中学生因故退宿,到相关部门申领手续,经公寓管理部核查后,在中学规定时间内补办退宿手续。

(三)保留床位:

中学生因故需保留床位,应到相关部门申领手续后,到公寓管理部进行登记,否则床位不予保留。

第二十一条周末中学生公寓根据中学暑假安排确定封寝、开寝时间。周末推行封寝制度,中学生应按规定时间离校,封寝时间内原则上不接待中途回校中学生。因特殊情况周末需在公寓住宿中学生,应按中学规定申领相关手续后到公寓管理部登记并订立安全合同,由公寓管理部统一安排卧室、床位。

第四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中学生公寓卫生施行责任制,中学生宿舍卫生由教室成员负责清除,其它公共区域卫生由保洁员负责清除和住宿中学生维护。

第二十三条中学生宿舍内务实施标准化规定,住宿成员应严格依照下述标准执行。

(一)棉被叠三折成正圆形,折口一律向门,棉被一律置于靠窗两侧,见楞见方,床罩两侧卷在枕头内,店面整洁无杂物。

(二)床垫、衣服等叠成长圆形放置于被与墙面之间,床垫及衣物的高度不得超过毛毯。

(三)书柜上书本立放,按大小高低摆放整齐。

(四)厨具等物按高低、大小次序依次摆放在桌面备品区域。桌面不得放置香烟、打火机、打火防冻液、烟灰缸等物品。

(五)衣服须要置于桌面下方鞋架处(鞋底朝外、排列整齐);水盆按从小到大的次序整齐码放(盆内放盥洗用品,其他盥洗用品摆放的方向必须一致)。

(六)室外暖壶按床铺次序置于阳台上方。

(七)行李箱、包裹等物品放到指定位置,从下到上,从大到小。

(八)窗框、窗台、玻璃、四壁、屋顶干净整洁,窗户内外,床边栏杆和梯子上均不得放置任何物品。教室内如悬挂衣服,需在二级大学指定位置整齐悬挂。

(九)清洁工具(水桶、拖布、条帚等)均放置于指定位置,椅、凳放指定位置,如有垃圾桶可置于桌子下方。

(十)室外空气新鲜,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无显著污垢。

(十一)宿舍门上无尘土,应贴有《床头卡》《值日生表》、《学生宿舍卫生标准》。

(十二)宿舍内无乱接网线现象,网线应从床下贴墙走线。

(十三)宿舍无人时应将宿舍断电,室外禁止使用暖瓶、电吹风、电熨板、电锅、酒精锅、瓦斯锅等违禁家电及可燃易爆物品,确保教室用电及防火安全。

第二十四条为了促使我校精神文明单位建设,及保证文明宿舍评选工作的正常进行,中学生应严格执行下述宿舍卫生制度。

(一)公寓宿舍成员对宿舍门前施行三包:即地面无垃圾积水、墙面无血迹、门面无乱贴乱画。

(二)宿舍推行每周一次卫生大扫除和每日卫生轮流值周制度。教室应按住宿人员拟定《值日表》,并根据《值日表》规定制好教室值周。宿舍长应做好检测督促值周工作,个人内务按标准化规定整理并负责个人卫生清除,室外公共卫生由值周生负责清除。全体成员应自觉维护宿舍卫生,宿舍内务及卫生应全天保持。

(三)中学生宿舍每晚起码清除两次,值周生每日早上7:30前、下午12:30前应整理好宿舍公共卫生,所有教室全天严禁往过道、卫生间清扫和倾倒垃圾,每人应自行配备垃圾桶,桶内垃圾应装袋,袋满后装入室内垃圾站,禁止垃圾堆满在宿舍旁边、走廊或卫生间内。

(四)中学生宿舍每学年由公寓管理部统一配发一把扫帚、一个撮子、一个拖把,如有遗失或破损中学生应自行订购。

(五)中学生公寓属于公共场所,按规定任何时间禁止在宿舍内抽烟或储存烟灰缸。

(六)宿舍内任何时间地面上、撮子内应无垃圾。个人垃圾桶内垃圾应及时清除保持干净。

(七)宿舍内的木门玻璃、墙角、天棚等应时常擦洗打扫,并时常进行日常消毒。

(八)宿舍内应时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甜美,防止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和交叉感染。个人床罩、床单、枕套、枕巾应常常换洗,室外不储存脏衣服。

(九)中学各级部门、学生组织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测宿舍内务卫生,检测结果根据文明宿舍推选办法中内务卫生检测评分标准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公寓公共区域(过道、楼梯、公共盥洗间、公共卫生间)卫生由公寓保洁员负责,中学生应尊重保洁员的劳动成果,并自己爱惜公共卫生,保持楼宇环境的干净和整洁。

第二十六条公寓公共区域过道、楼道墙壁不得擅自张贴、悬挂各类宣传材料,如需悬挂、张贴须经由舍务管理科批准同意。

第五章备品管理

为了强化和管理中学生宿舍配备的备品及公共设施,避免遗失、损坏,特拟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宿舍内的备品由公寓管理部统一配备和管理。

(一)每间教室配备个人备品:六套组合床柜。公共设施:日光灯、纱窗、插座、门窗、玻璃、窗帘等。

(二)中学生宿舍配备的灯具和其他公共设施属中学财产,中学生入住后要配合公寓管理部工作人员初验并签字确认,经查证无误,登记建账。调整寝室或退宿时要重新初验,重新建账,任何个人不得侵吞、占用、转用。

第二十八条宿舍的个人备品和公共设施中学生应爱护使用、保管,不得擅自拆装、调换、挪移、丢弃。个人备品由中学生本人负责,公共设施由教室成员共同负责。如发生破损或影响使用时应及晨报修,如遗失、损坏未及晨报告,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一)报修以工作人员检测与中学生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陌陌报修平台为根据,也可采取现场登记报修,报修地点为公寓值勤室。中学生报修时应说明修理项目、房间号、联系方法等,便于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修理。

(二)为了保证中学生的正常使用,修理采取先修理后问责制度。

1.使用期间因为自然耗损导致的破损由后勤处直接进行修理。

2.因为备品使用者人为诱因(含报修不及时导致的其他情况)导致受损进行修理的,使用者应收取实际发生的修理材料费。

3.宿舍备品和设施如发生破损,责任人不明晰则由宿舍全体成员负责。

(三)报修项目修理完成后学生应该场在修理单签字初验或到值勤室修理记录表签字初验。

第二十九条中学生公寓的公共区域设施由工作人员负责督查,发觉问题由相关部门进行修理。中学生在使用公共设施时要自觉维护和爱惜,如发觉公寓公共区域设施有损毁时有义务及时到值勤室报告,便于修理人员及时修理。

第三十条中学生因故退宿或结业生离校时,公寓备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申领手续,并返还备品押金,如发生破损、丢失应缴交赔款后方可申领手续。

第三十一条依据《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管理规定》,对于人为破坏宿舍备品、公用设施导致损失的,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按破坏程度给以赔付,并视情节轻重,给与责任人纪律处分。

第六章水电管理

第三十二条中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坚持安全、节约、限时、有偿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中学生公寓的水电设施由公寓管理部统一联系施工人员安装和修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增设、改装和破坏。

第三十四条中学生公寓宿舍采用宿舍推行一室一水表制、每月每宿舍由中学补助20度电、超过额度的费用由教室成员分担,逾期未交付的,智能化管理系统将手动断电。

第三十五条中学生要爱惜水电设施,养成节水、节电的良好习惯。做到离开教室或用膳关掉所有电源,盥洗间水龙头随用随关。避免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如发觉水电设施受损,要及晨报修。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中学生有协助公寓管理人员维护中学生公寓治安秩序的责任和义务,发觉可疑人员步入中学生公寓应主动盘问或向公寓管理人员报告。

中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提高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制止、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损公寓、学生安全的不良行为。

第三十七条中学生应该严格自律,不得有打斗打架、盗窃、赌博、酗酒、破坏公物等违规犯罪行为哈尔滨石油学院,禁止中学生随身携带或在教室内储存管制刀具,严禁将酒壶、棍棒、钢管、甩棍等危险器械储存或藏匿于教室。

第三十八条中学生应遵循公寓会客制度,禁止将非公寓人员带入中学生公寓,避免不法人员乘机进行偷窃、诈骗等不法活动。

第三十九条中学生使用计算机应该遵循中学的作息规定,不得阻碍别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得擅自跨宿舍、跨公寓进行计算机联网。

第四十条任何人禁止私自侵吞、损坏公寓内消防栓、灭火器、疏散标示等消防设施及监控设施。

第四十一条教室内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宜储存数额较大现金。要养成离室反锁的习惯,发生赃物遗失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刻报告保卫处。

第四十二条发生火警车祸时应及晨报告相关部门,如火势可以进行控制,中学生应采取正确方法进行扑灭避免火势漫延,如火势较大应听从管理人员迅速有序撤出。发生水灾等自然水灾时,中学生应迅速有序撤出到楼前广场等安全地带。如遇忽然停水,中学生不得起哄,吹哨子哈尔滨石油学院,小声怪声等。

第四十三条中学生出入公寓应注意保持良好的秩序,不得拥挤,防止踩踏风波发生导致意外伤害车祸。禁止在公寓、寝室内蓄意诽谤生事,制造混乱或恐慌情绪。

第八章奖励办法与违纪行为及处分规定

第四十四条奖励办法:

(一)根据中学“文明教室”评比办法对成绩优秀的教室和个人给与嘉奖和奖励。

(二)参照《哈尔滨石油大学中学生思想道德考评评价办法》对获得“文明教室”的成员进行加分、对考评合格及聘期届满的教室长进行加分,对优秀宿舍长在校院评比评比等嘉奖奖励中优先考虑。

第四十五条下述所述情况不准或禁止在公寓中存在或发生。

(一)严禁在公寓储存和使用电吹风、电熨板、热得快、变压插座、电热杯、电热锅、电炉、取暖器、电热毯等家电。严禁在教室安装使用储存各类制热家电。严禁擅自拆、接电源或拆修配电设施。中学生自用的学习生活家电(充电器、台灯等)应使用合格产品,不准使用“三无”电器。人离开教室或用膳时应关掉电源和拔除充电器、电插座等一切用电设备。

(二)宿舍内禁止私拉电缆线、接灯和联通电源,也不准在床上、走廊、楼道和楼外私接电缆线、网线。

(三)禁止在公寓显存放和使用燃气炉、煤油炉、酒精炉、煤矿炉、固体燃料炉等餐具,禁止在宿舍内煮饭煮饭、烧水。

(四)禁止在公寓内使用和储存可燃易爆、腐蚀性、有毒、具有放射性物品。

(五)禁止在公寓内焚烧废纸和杂物;禁止在宿舍内储存和使用蜡烛;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燃火蚊香;教室内不准储存香烟、打火机、火柴,禁止在宿舍内抽烟。

(六)禁止中学生在公寓从事买卖、租赁、修理、代售、中介代理、推销等一切以经营为目的的行为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七)不准将杂物、剩饭倾倒在盥洗间水池或卫生间粪坑内,禁止在宿舍聚会喝酒。

(八)禁止任何人攀爬公寓窗台、阳台、护栏或铁丝网等。禁止私自撬锁、撬门、撬窗。

(九)禁止接收或传播非法网站和红色网站(网页)信息。不得痴迷网路,禁止从事害处网路安全、信息安全等行为。不准将色情、非法书刊、音像等物品带进教室。

(十)不准在公寓内小声喧嚷、打球、嬉闹,不准上课(自习)时间、午休时间和晚关灯后在公寓内玩笔记本游戏、下棋、打麻将、吹拉翻唱等娱乐活动。非特殊情况不准在夜晚关灯后在宿舍内或过道打电话、聊天、说笑等,以免影响别人休息。

(十一)不准在过道楼道和门厅练功、打球、轮滑、骑车、排练、表演、大声播放音箱等。

(十二)严禁在公寓内及周边聚众斗殴,故意引起事端,制造公寓秩序混乱,影响公寓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

(十三)禁止在公寓内打扑克、赌博、打架、斗殴、起哄、喊叫、闹事、摔酒壶、摔热射手、敲打水盆等严重搅乱公共秩序等行为。

(十四)不准在公寓过道、楼道、寝室及逃生通道停放各类车类和堆满各类物品。

(十五)不准在公寓内外墙壁、门窗、家具等设施上涂画、踏脚印、打球印、钉铁钉、拉绳子,不准在阳台上晾干拖布、鞋子、衣被等物品。

(十六)不准将植物带进中学生公寓楼,严禁在宿舍内驯养狗、猫、兔、鸟、鼠及其他具有功击危险性及癌症传播风险的植物(不含观赏鸟类),如违法在宿舍内驯养上述植物,限被发觉起2日内自行带离公寓。逾期未处理的,由公寓管理部先行没收并交保卫处统一处理。

(十七)严禁在公寓内充溢或张贴传单、启事、图画、标语、海报、广告光盘等宣传材料或宣传品。

(十八)禁止中学生夜不归宿,因事假夜不归宿者应出示假条,紧急情况夜不归宿者应由补习员电话通知公寓值勤室人员,事后补假无效。

(十九)禁止向过道、窗外泼洒物品、垃圾,倒水,害处别人安全和破环环境卫生。禁止在过道或楼道内咳痰。禁止随地乱堆垃圾、果皮、纸屑等杂物。

(二十)禁止在宿舍内盥洗,漂洗、晾挂衣物,储存矿泉射手等废铁。

(二十一)禁止三人(包括三人)以上在同一床铺住宿,禁止打地铺。

(二十二)禁止窥探异性寝室,或用照明工具晃照教室房门。

(二十三)禁止中学生推动非本公寓中学生及外来人员(包括家属)步入本公寓制造不法行为。

(二十四)禁止将课室、图书馆及其他场所的课椅子带入教室。

第四十六条对于违背中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违纪行为根据《哈尔滨石油大学中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并参照《哈尔滨石油大学中学生思想道德考评评价办法》考评标准减分项进行相应减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中学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八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